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

家廣告與家犯罪


幸福美滿的家庭,的確有可能建立與經營。不過,前提是人們要學會停止誇大不實的「家廣告」,面對並處理在社會上並不少見的問題家庭,對於尚未成家的年輕人誠實以告,停止一再散佈「戀愛美妙、結婚幸福、家庭最好」的假相。不只是貧窮、失業、家暴、弱勢、外遇、功能失調……等問題而已;「家」向來是 M 型的存在:有高尚的、和樂的、健康的,同時也有低劣的、痛苦的、甚至是犯罪的。落差之大,並不亞於貧富差距。

她,正是無數不幸的女性之一;一個痛苦的妻子,一個心碎的母親。原本她沒有任何信仰,只是工作養家,生活也很平淡。直到意外重病讓她住院數月後,回到家,家已經完全走樣。她發現,讀國中、國小的兩個女兒鎮日鎖門、言行異常;她追問之下,才知道在她住院期間,丈夫試圖性侵她們,大女兒機靈躲過,小女兒則長期、數度成為被害人。她與丈夫爭吵、痛哭、精神與情緒都在崩潰邊緣;不過,考慮完離婚後可能的經濟、現實生活問題,她還是決定算了。她的女兒們,依然要與一個身為強暴犯、性罪犯、心理異常的「生物學上的父親」同住。她教她們如何躲,計畫她們再幾年長大外出求學可以搬出去住;同時為改造這個禽獸不如的丈夫,她拉著他走遍各類宗教道場、參加拜懺、儀式,期望他良心發現「沒有下一次」。所以,這個重刑犯,就在家人不起訴、不張揚、保密壓案的情況下,繼續每天出門上班、下班、日子照過,外人也根本不知道他是個亂倫加害人兼強暴犯,與他相處的其他女性當然也不會提高警覺心--因為「大家都不知道」。

世上還有什麼比「大家都不知道」更能縱容罪犯與背德?

世間「家廣告」打得太兇,也一直試圖遮掩並不少見的家庭問題,把家庭無節制地過度美化了。這類事情,往往要親自碰上,身處業力中痛不欲生,才會知道厲害。而且,正因為「家廣告」報喜不報憂,這些不幸的家庭被害者,不但要處理身心痛苦,還要為了不友善的社會效應而掩蓋、隱瞞、自責、無法出離……她/他深怕一開口,許多向來習慣 blame the victim 的眾人就要將她/他再二度、三度、四度傷害到體無完膚:社會上有正義感叫加害者反省懺悔的人很少,會落井下石叫被害者反省懺悔的人很多。畢竟,這類加害者往往站在相對有利的社經位置上,多的是不敢得罪他的人。

世間上,有問題的家庭在歷史上向來不少見;少見的是肯面對它、處理它、承認它、解決它的誠實社會。社會或學校不敢光明正大告訴那些受苦的人:「妳/你有權利走開。妳/你可以走開。妳/你不用再受苦受難。出生在不良家庭並不是妳/你本身的錯。」社會或學校只敢教孩子們孝順或服從父母,不敢告訴孩子們若遇上本身就有(嚴重)問題的父母時,能如何應變處理。社會或學校不敢公開坦誠,問題父母向來有一定的人口比例,問題家庭一直都存在;社會或學校幾千年來依然為了行銷戀愛、婚姻、家庭而附和「家廣告」,讓無數受戀愛、婚姻、家庭所害的個人,不但不敢走開,甚至連說出口公諸於世都不太敢。

千年誇大不實的「家廣告」,可不可以別再大放送下去了呢?想要在此時此地打造淨土,勇敢把問題家庭的傷害減到最低,不啻是一條光明路。而且,不妨參考國內外各類社會研究報告,以「正視家問題」取代「不實家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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