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台灣盛行燒炭自殺現象,Why?


「為什麼近年來有這麼多台灣人要燒炭自殺?」
這個問題,近來我有了深刻的體會。

例如,發生了一場車禍,撞人的是窮人,被撞的也是窮人,只有保險公司有大量資本。但是,公司追求的目標不是「慈悲助人」或「社會正義」,而是企業利益;所以,保險公司事先已在保險契約中,想辦法將責任儘量分配給要保人(通常是窮人),而身為締約力量弱勢的一方,要保人別無選擇只好簽約(通常是有利於保險公司的定型化契約)。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對於受害人休養期間的生活所需,不但拒絕直接承擔,還一直要求受害人(通常是窮人)直接找加害人/要保人(通常是窮人)出面。

果報可想而知:一個撞人的窮人,只會不斷向被撞的窮人叫窮,拿不出什麼生活費;而保險公司還是一樣富可敵國。一家大企業體,收了民間這麼多保費,擁有大量資本,竟只會想盡辦法把問題踢皮球一樣,踢回給兩個窮人,非常慳吝--台灣的保險業界,到底有沒有一點基本的社會良知與職業道德?台灣的企業界,到底心裏有沒有「社會責任」或「愛台灣人」八個字呢?

從保險業處理事情的態度與作法,可見得在台灣這塊土地,當活人的確遠遠比當死人辛苦。難怪這幾年下來,燒炭自殺者眾。富人們坐擁上億企業資本,然而處理事情的作法如此,不是叫窮人們一一被逼上絕路嗎?在這些法人眼裏,看重的是企業賺的「錢」,不是自然人的「命」呢。

到底我們是活在文明社會,還是弱肉強食的原始森林呢?如此這般運作的社會,還好意思求十方眾生來投胎以解決少子化危機嗎?最後,我們只會出現一間又一間有錢得不得了的保險公司,以及活到生不如死、紛紛燒炭自殺的卑微台灣窮人--不慈悲、不正義、眼裏只有企業利益的法人們,加上現實的百般無奈,逼死了自然人。

民間善良百姓除了一心求生西方淨土,在生活上千忍萬忍,還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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