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日 星期六

死亡能否帶來改變? Can Death Change Anything?


Don't ask me why didn't I write an English version; somehow I think Chinese and Google translation can work together well enough...

給遠在歐洲的你:

你說你打算死諫--用餓死來抗爭落伍又腐敗的法制,喚醒人類尊重生命的良知。

死亡作為陳情或述說的手段,到底有沒有用?

台灣出那麼多受霸凌的、冤死的、自殺的玫瑰少年與青少年同志族群。民間歧視並未因此有多大改善,惡毒的攻擊性歧視語言、文字、行為依然隨處可聞。這群孩子的死亡並沒有讓支持歧視文化的人們反省多少。

台灣也時常有情殺、為情所困而自殺的男眾、女眾。這群傷心絕望人士的死亡也沒有大幅提升情場中人的愛情或情欲道德--外遇、劈腿、惡意拋棄、始亂終棄、移情別戀、背叛配偶的事件一樣層出不窮。

台灣是十分注重葬喪文化、禮俗傳統的地方。人們一生當中有非常多的機會參加告別式,甚至親臨火葬場送親友最後一程。死亡儀式參加這麼多,並沒有因此對尊重生命的人生理念有多大的助益--動物屍體一樣稱為「食物」,人類屍體一樣稱為「遺體」。同樣是死屍,前者照樣歡快下肚,後者視場面落淚致哀。一笑一哭,死亡一樣分成兩種。

台灣,一如其他文明國家,自殺人口比例之高也刷破歷史記錄。自殺行為作為一種肢體語言與行動藝術,有沒有讓親朋好友覺悟到什麼人生真理?覺悟不見得,創傷症候群倒十分常見。自殺亡者離世後,看不開、放不下、心理陰影擺脫不了的親朋好友或憂鬱不歡、或自殘自責、吸毒、酗酒、賭博、縱欲、……的比例不少。

身而為人,往往以為只要拿最寶貴的性命開刀、以死為諫,對人類同胞就足構成震撼教育;事實上正面效益微乎其微,負面效益反而很大。一個人,活生生的、有人權、有法律地位、有生產力的人就無力影響他人了,更何況是一具人屍?屍體不會講話、沒有意見、沒有法律地位,其他活人豈不加倍我行我素、執迷不悟?

朋友,假如你還想改變什麼,還希望為其他生靈請命的話,活著是相對上較有效益的策略--活人會說、會做、有反應、有長期實質社會影響力。死人很快就被世人遺忘了。

人對死人有多健忘?試舉一個生活上常見又貼切的家庭實例:不論當年愛得死去活來或山盟海誓,只要配偶一往生,為生活現實需要馬上續弦、改嫁、找新對象熱戀的比例非常高。情執恩愛之重,一死尚且能快速拋諸腦後換人做做看,何況只是公領域的「護生惜命」理念?

在人口爆炸、色情氾濫、經濟壓力合理化墮胎選擇的現代,人們對多增加一兩個死亡人口並沒有太高的敏感度。選擇死亡,正確來說是讓亡者從「議題」正式抽離,並不保證生者從此就承認「議題」的有效性或重要性。

假如你人活著,至少還能繼續絮絮叨叨、囉哩八嗦、不屈不撓地逼迫人們面對「尊重生命的理念沒有在現代法制中充分落實,許多放幾百年又不更新的老法規與現代環保實務嚴重不符」的事實--一個細細念、煩死人、堅持到底的活人遠比安靜無聲的死人更容易讓人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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