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暴力信仰--暴力、私刑、死刑:復仇金三角


人有時年輕,世事冷暖看不夠,誤以為有武力就有實力,有暴力就有能力。

曾經有個年輕男孩也是這樣天真地以為。良善的、正派的、和平的、講道德的、知見正確的朋友不交,專門交一些喜歡耍暴力、菸酒的不良惡友。不良惡友格外講「另類義氣」;男孩借給好哥兒幾萬塊錢。借完了,左等右等等不到對方還債,認為既然彼此是朋友,理當可以明算帳,就幾番開口催債。催著、催著,二十來歲的大男生一怒之下揮刀就砍,同樣是二十來歲的大男生當場慘死,等救護車趕來現場時早已斷氣身亡。

First Degree Murder, right?

這就是暴力的力量:惡念、瞋恨、造業,秒殺,現死。眾生使用暴力的當下,只有低比例是出於正義、防衛、自保、利眾、除惡的正當理由,有高比例是出於無明衝動、瞋恨忿怒、及個人自利動機。刑事案一大堆都是這樣。

從此,男孩與小僧錯過一生,天人永隔。活一輩子才短短二十幾年,不僅沒機會當面結僧緣、三寶緣,連親自面對面叫一聲「姐姐」認親的機會都沒有。

男孩慘死,父母痛心疾首,怨「司法不公」(?)沒判死刑(該惡友本身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是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依法只能負相當有限的刑責)。自殺未遂;離婚不成;喚子不回;想不開到差一點點出重金拉人脈雇用幫派黑道份子來反向謀殺該刑事被告──同樣是二十幾歲,同樣是別人父母生的寶貝兒子,為了仇恨,同樣起心動念想謀殺。假設沒被法師勸退,萬一真的下手做了,反而還是精神正常、沒有精神疾病、卻私刑了斷的被害者家屬的謀殺罪刑責可能判更重……

(判死刑的話,兩家共死兩個兒子。不判死刑的話,一家死一個兒子,另一家父母要一生勞苦工作養活一個有精神疾病、暴力傾向、殺人前科、沒有工作能力的兒子,養到兒子往生為止;對國家社會有害無益,又要依賴雙親養一輩子,是來討父母債的討債子。這種個案,不論判不判死刑都是社會悲劇,高社會成本,低社會效益。)

報復心態、以暴制暴,說到底就只是這樣子。這種具有強大瞋恨、敵對、復仇動機的心念很容易溢出法治社會常軌而流於私刑,甚至不惜拉進黑社會幫派勢力。它的盲點在於,讓無明愚痴的眾生合理化自己本身所有的謀殺動機──自己告訴自己殺人是對的、正義的、替天行道、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想報仇?仇是報不完的。

殺業輪迴止息於當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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