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情婦:父權下的女權祭品


他滿口四書五經,一生為不同情婦拋家棄子。她含辛茹苦當單親媽媽,一生當不同已婚男人的情婦。中華文化並沒有教他們學會家庭倫理或道德責任,民法體系也沒有教他們學會婚姻義務。聯考考試制度、道德教育洗腦、法治規範制約、社會人際壓力全都教不動一個人保持婚姻忠誠度時,宗教信仰更是拋到九霄雲外當成迷信束縳,完全不列入考慮。

第一個情婦抽著菸,露出老年人的黃斑牙。

「妳怎麼會想當情婦?」

「沒辦法,條件不好。」

「怎麼說?」

「丈夫早死,拖油瓶好幾個,比不上別的女人。」

「所以?」

「條件好的當大老婆,我們這種人最多當情婦。」

「你的男朋友通常是哪些人?」

「好幾個都是退休公務員。」

「我們台灣有多少公務員養情婦?」

「多少……他們單位裏很多同事交叉外遇,大家都知道。長期離家駐外,到處輪調,就近找對象是很平常的事。很多吧?」

「條件不是很難說?如果有比妳男朋友社經條件差一點、可是願意娶妳當太太的人出現的話,妳願不願意接受?」

「……」

一般人常常以為外遇是浪漫的相見恨晚、熱烈的義無反顧、激狂的真愛現前。假如只認識一兩個外遇者、一兩家外遇個案,可能會這麼以為:「愛到了,沒辦法!」可是等接觸到五個、十個、幾十個以上的外遇個案或問題家庭,有機會深入了解當事人的動機及感情觀之後,我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變。外遇表面上看似愛不愛的問題,底層心理結構是另類情欲戰爭:男男女女當事人在情欲社經條件上較勁、互拼高下的社會條件鬥爭。

愛情或姦情其實是社會條件鬥爭狠戾殘酷的修羅場。一個女人面對自己各項條件不足以配上理想對象的事實,卻又不甘心老實地依照自己既有的各項條件屈就較不理想的次等對象當上正室,半路殺出的情欲權力關係選項之一就是寧願不嫁自己看不起的男眾,轉而長期當自己渴望高攀的已婚男眾的情婦。

很多相當老套、俗氣、典型、普遍的外遇個案模式都如此:基於種種社會條件因素,男眾娶了社會條件相應合適的女眾為妻。可是雖然社會條件穩合,身心理各方面不知足或不滿足,始終認為一個女眾不夠。因此,男眾和一個或數個情婦雖然長期斷斷續續地保持姦情,卻可以拖上五年、十年、幾十年不與正室離婚。情婦們自知社會條件比不上正室,卻又同時渴望扶正為妻以高攀心目中的理想男眾,在交往通姦數年後養出起碼的愛情自信,經常會忍不住開口催男方離婚改娶自己。可是,談到婚姻這個在諸般社會條件論斤秤兩的現實民事契約時,男眾就相當清楚地意識到自身的社會條件優於情婦,情婦高攀不起。比起他本人,情婦的社會條件並不適合置入「妻子」這個社會角色和他對等並列為夫妻,充其量只夠資格列為次級的、邊緣的、暗盤的「情婦」。

外遇關係在進入婚姻談判階段後,受不了情婦逼婚壓力的男方往往會突然厭倦外遇關係,選擇結束姦情,直接讓婚外情告終。當情婦的不明白為何「真愛」五年十年二十年以後還被男方拋棄,有的為了墮胎又分手而痛哭,有的為男方回心轉意回頭找太太痛哭,有的更被直接背叛、被其他新進情婦(們)取代。分手後的情婦們哭得半死,卻忘記外遇事件的起點本來就是場社會條件比賽──女方明知自己配不上男方、社會條件不足當正室,偏偏渴望出現愛的奇蹟,簡直像灰姑娘期待王子。男方明知女方社會條件不如自己,無意娶進家門,然而在擇偶市場裏既然從天上掉下來社會條件比妻子遜色的女眾自動倒貼,誰不要呢?女色者,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不用白不用。在激情過後,現實的社會條件鬥爭遲早會現前。逼離婚、逼扶正是情欲鬥爭很常見的催化劑,足以立刻將情欲關係還原為社會條件角力。

分析外遇的權力關係和權力位置有益於眾生放下或遠離這類麻煩極多、後患無窮的邪淫事件:情婦本來就是父權社會的權力鬥爭產物,騎著女權的性自由主張背叛女權本身。

情婦可能覺得自己在展現女性性自主、發揮女性性自由、享受情欲自決的快樂和人權,甚至也能把這些全都列入女權。很可惜,在異性戀機制下的女權和性自由其實是父權的副產品,情婦的角色也不出父權附庸或婚外性工具:異性戀女眾愈主張性自由或實踐性解放,對於身上不長子宮、不用墮胎、不用懷孕、不用挺大肚子面對社會檢視、不用第一線餵奶育嬰照料幼兒的異性戀男眾就愈有利。六零年代主張性自由和性解放後,有愈來愈多女眾樂於步入性關係並且將懷孕、墮胎、生產這些麻煩事情都列入「女性解放」的範圍自己扛,完全不打擾男方。此後,男方的女性對象大為擴充,淫欲行為的相關代價卻大打折扣。

有美國男眾就說他很喜歡女性主義:「現在的女人會上班賺錢,出門約會會付錢,會一個人出錢墮胎,懷孕就自己生自己養、不會要求非結婚不可。女性主義讓我們男人很輕鬆,有什麼不好?」女性主義養出大量無償供應異性戀性行為的女眾,沒有道德期待,不要求男方盡父職,不要男方出錢養家或出資墮胎,其實是將異性戀男眾的性自由極大化,把更多情欲代價推給女方。

回到用人生實驗性自主的情婦。相對多數的情婦想扶正,相對多數的男方會拒絕。相對多數的情婦有墮掉至少一個以上的私生子(胎兒)的經驗,也有不少情婦寧願痴痴地當單親媽媽養私生子、期待有一天扶正後小孩就連帶有名份,結果痴等一生只等到分手通牒。萬一正室要告通姦,相對多數的妻子會選擇原諒丈夫而單獨對情婦提告;萬一情婦談判時要求太多財物,丈夫甚至反咬一口和太太同一陣線保護家產。

有這麼多麻煩和後遺症,依然有很多女眾步入情婦這個角色。不為別的,不甘願。不甘願承認社會條件不如男方以及他的妻子,不甘願依照本身現有的社會條件找對等的合適單身男眾結婚。希望利用情欲當社會流動手段,運用情欲方法高攀到社會條件贏過自己的男眾,渴望有朝一日擠掉對方的正妻,把自己扶正站上「配偶」這個被社會公開肯定的情欲位置。情婦很清楚她假如逼婚成功的話就等於鬥掉婚姻市場上另一個擇偶條件比自己更好的女眾。職業情婦的起心動念常常和修羅界相應,比較心與嫉妒心雙強的原因就在這裏。對,不甘心承認男方只想玩玩,從頭到尾都不想娶自己。

啊,對了。說到情婦。

第二個情婦很有氣質,滿身書卷氣。

「他叫我拿小孩……」

「……」

「我們分手了。」

「……」

她忍不住痛哭失聲。狠心拿掉腹裏一塊肉,天下很少有準媽媽忍得住不哭。妳好可憐,愛上一個絕情貨色,我想。妳的小孩好可憐,爸爸不肯娶媽媽之餘,身為親生父親竟然還命令親生母親殺死兩人共同的孩子。但是啊,難道妳真的無辜嗎?他會接受情婦的存在、長期和妳通姦,不就證明他是個對女眾性對象(配偶)無情無義的男眾嗎?他和妳的關係本來就證明他對女眾(配偶)可以背叛、玩弄、不忠、始亂終棄不是嗎?妻子生養他的孩子、顧家持家,他照樣私底下和妳通姦,不是嗎?你們的姦情本來就證明他對女眾(配偶)沒有什麼性道德或情欲責任感不是嗎?他當初既然能背叛女眾(配偶)接受妳當地下情婦,現在背叛妳逼完墮胎後正式宣告分手又有哪裏困難?他若是性道德高尚,怎麼可能和妳通姦?他剝削女眾(配偶)的習氣只是換了對象而已;只是把背叛配偶換成背叛情婦不是嗎?難道說,當年妳為了他肯背叛配偶和妳通姦而歡欣鼓舞時,從沒想過同樣的背叛行為可以轉向妳自己嗎?妳這麼天真的以為一個連正妻都能背叛的男眾對其他女眾拿得出忠貞嗎?身為情婦,妳怎麼能痴傻到期待一個背叛正妻的男眾對身為情婦的妳忠誠啊……

我看著妳落淚,咖啡店外滿街陽光。人群歡笑著,夫妻依偎著,兒童打鬧笑罵著,妳為痛失孩子和愛人哭泣著。

「嗚,可是我還愛他啊……」

「哎。妳身體還好嗎?」

「嗯。要休息一陣子。」

「妳好好保重。」

「會的。一切都會過去。」

「是啊,無常。」

「……」

該死的男主角!對不起妻子在先,對不起情婦在後;一生玩弄無數女人,婚內婚外見女即叛,沒一個認真。該死啊,從頭到尾只把女眾當成性工具或生產機器。這種不入流的男人真是……真是……一個忠於男同志婚姻的忠貞丈夫都遠遠比這類玩盡天下女眾的下流異性戀邪淫蕩夫高級!起碼人家身為男同志還忠於他的心愛男太座,至少維持得住忠誠、付出、真心的婚姻美感!

第三個情婦很有本事和職業能力,超級女強人。

「當情婦就像當兵。」

「啥?」

「我是說,像募兵制。」

「這什麼跟什麼?」

「哈哈,你聽不懂?我當他的情婦是他太太親自出面介紹的。他有頭有臉,需要帶得出去、上得了場面的女人;他太太知道自己不合適,專門主動替他找情婦。我不是第一個。他以前的情婦老了,他太太覺得需要換個年輕的情婦帶出去才好看,就來找我談,說看上我條件不錯……」

「世界上有這種太太?」

「她年紀很大了,夠當我媽。」

「天啊!」

「可是最近她讓我很不爽。」

「吃醋?後悔?還是別的?」

「不是啦!合作這麼多年,她嫌我也老了,又打算另外找個比我更年輕的情婦──」

「有這種老婆哦?她先生怎麼福報這麼大啊?太太主動物色情婦給他?」

「她知道只有這樣才保得住地位、不離婚。為財產吧?」

「她是不是有一點心理異常?」

「我也這麼覺得。有道理。」

「你們也很厲害,幾十年這樣過哦?」

「小孩子比較難處理啦……」

「哦。」

「我好煩。有點想跟他分手。可是浪費這麼多年了,又不甘心。」

「他到底換過幾個情婦了啊?」

「至少五、六個吧?不,七、八個?如果長期才算的話……」

說正格的,每次有德高望重的長輩對國際佛子、海外友人、各國高官高呼「中華文化優良傳統」時,我都深感可恥,覺得像在裝傻欺騙世人感情──不是指外遇那種情欲之類的染污感情,是指精神文化層次的認同感情──幾十年下來認識那麼多老老少少各色各樣的台籍或陸籍姦夫情婦,聽這麼多黑道白道無間道的通姦情欲人生,連外遇家庭的新生代對通姦父母的怨言也是一路從小學生、國中生、高中生、大學生、到台大某大碩博生、留學生都有地充滿多元化的各家說法陳情,中華文化到底是優良在哪去優良到納妾風潮尚未殲滅、天下已遍埋通姦地雷?

「你在發呆?你……你會看不起我嗎?」

「不會。我比較看不起那個一輩子換情婦的老男人。」

「哈哈,說得好!我實在很想甩掉他說。」

「妳這麼漂亮、能幹、有才華,找對象很好找吧?」

「謝謝啊!你在安慰我?」

「那種男人分手算了。反正他不愛任何一個,對不對?」

「我也知道,可是不甘心。哎,以前太年輕,被他老婆騙進門……」

「他老婆也不對,沒有女性情誼。怎麼可以亂拉年輕單身女郎當丈夫的情婦?」

我轉身想從記憶裏喚出第四個情婦的幻影,卻發現字打太多了。再打下去萬一發了小說痴、一打幾十萬字不吃不喝不上廁所的話怎麼辦?有害健康。況且,到底要說幾個通姦故事好?是一直鎖定情婦們的心聲吐露好;還是置換成好幾十個(假設沒破百的話)各路兒女對通姦父母的酸苦怨言好?這篇文稿小說不像小說、社論不成社論、說是田野觀察或學術報告都不成體統,到底還要再扯出多少通姦現形記才夠?

會不會破壞台灣的國際形象?萬一,我是說萬一,全世界都誤以為中華民國國民高比例構成通姦人口、不正經也不可靠,會不會讓台股大跌或移民申請量減?還是說會不會無巧不巧地、含冤莫白地、一巴掌打死整群鬼地讓更多在地正港熟男嫁不出去?這實在是罪過啊!要不然,不如就開放大陸人投資移民算了,解決少子化問題。反正加拿大靠這個大發台灣財,我們也可以如法炮製來發大陸財──每人投資樂捐兩千萬以上人民幣到國庫,換得中華民國護照及身份證,從此久住台灣,終生享有一般大陸人連做夢也夢不到的、投票精挑細選領導(總統)或民意代表、觀賞立法院具有金庸武俠小說水準的中國功夫表演,以及三百六十五天天天公然痛罵或公開吐槽領導(總統)與恥笑政黨的基本生活權益。花區區兩千萬人民幣換一輩子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現代化基本人權保障很便宜對不對?在對岸就算樂捐黨庫十兆人民幣也買不到以上半點花樣人生基本享受,對不對?中國夢可以是春夢包奶夢就是夢不到台式民主憲政自由法治,對不對?

這是「小小說」,小說又不是新聞!作者是頭腦有問題嗎?小說有文學虛構性,對不對?怎麼本來就四不像了,還胡扯出移民、投資移民、人權、總統大選這堆什麼鬼東西?喂,情婦呢?離題也離太遠!我說情婦呢,情──

假如大陸人包奶習氣很難改,反正投資移民換來住台灣、當個中華民國國民也一樣可以當下融入處處通姦外遇的社會風氣,要情婦到處都有情婦,適應上總不成問題嘛,對不對?不對不對,應該說,兩岸根本不需要任何形式統一,納妾包奶花酒嫖妓地邪淫風氣興旺本來就打骨子底實質統一,對不對?

這作者有毛病?邪淫文化的千年統一不是華族大恥嗎?咱中華民族是龍的傳人,有這麼淫亂嗎?不是儒家文化歷史悠久?算了,儒家也支持納妾、喝酒、吃肉,儒家本來就不持受五戒,古代儒家帶頭排佛毀佛謗佛……算了算了,不寫了。再寫下去又不知道會不會變成佛學論文,幾十萬字沒完沒了。哎,這作者實在不正常,這算哪門子小說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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