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佛典故事:問汝酒深幾許? How Deep Is Your Wine?


夫妻天天飲酒助興,早已養成不可或缺的生活慣性。

老公:「愛妻,妳再到厨房把葡萄酒拿來,咱一起對飲!」

老婆:「好,你等會兒啊!」

她搖身入廚,把酒蓋一掀──嚇!哪來一個正妹藏在大酒缸裏?這死鬼敢背著我藏小三?真是氣死老娘了!

老婆:「你這不要臉的男人!私底下偷藏個女人在酒缸裏,還要我做什麼?」

老公:「什麼?女人?我去看看!」

老婆:「哼!」

平白無故好端端一個美嬌娘化身成河東獅,完全狀況外的他起身大步走進廚房,決定一探究竟。待他用力把酒蓋高高一提──這像話嗎?哪來什麼正妹?明明就是淫婦自己偷藏個小王在酒缸底,還誣賴我?

老公:「妳這死八婆!背著我偷藏野漢通姦!快給我從實招來!」

老婆:「你、你、你講什麼?氣死我了,明明是你不對還惡人先告狀?」

這對夫妻各帶三分酒意,言語攻擊外加大打出手,半醉半醒地大叫大嚷爭執不休,把路過門口的梵志給引過來了。

志:「我說大哥、大嫂,你們夫妻素日恩愛,是我們大家心目中的模範夫妻,今天怎麼會大吵成這樣?」

夫婦:「你來得正好!你去廚房的酒缸裏看看就知道了,他(她)背著我藏女人!」

梵志看這對夫妻爭執得面紅耳赤,認為事情一定十分不單純。他吸口氣,推開廚房的門,謹慎地移除酒缸上的陳年大酒蓋──哪有什麼男女小情人?沒有!缸裏分明是一個身穿標準梵志裝束的朋友嘛。

梵志:「我說大哥、大嫂,你們實在很不夠意思!明明就已經另外找個朋友來調解你們的感情糾紛了,還故意在我面前裝出一副夫妻吵得不可開交的模樣做什麼?這不是很假嗎?小弟不想理你們,告辭了!」

才氣走老朋友梵志,又引來夫妻倆相當熟稔的比丘尼。有位長者告訴她,這對夫妻吵得很兇、事態嚴重,很需要外人勸架防止悲劇,她馬上義不容辭地前來探望。才進門問沒兩句話,夫妻倆又異口同聲互告對方藏姦,要求她親自到廚房檢查酒缸。這一看,酒缸裏別的人不藏,竟無緣無故藏個比丘尼,成何體統?她認為是這對夫妻發酒瘋惡意胡鬧,二話不說就掉頭離開了。

如此這般熱熱鬧鬧地進行一場驚動遠近鄰里的家暴,終於將一位老比丘給吸引上門了。他問清事情始末,也依言到廚房觀酒,來回仔細觀察推敲後,心下明白是大酒缸的深度、老酒的濁度、加上廚房的光影效果所製造出來的倒影,酒缸底根本沒有私藏任何活人。

滴酒不沾的他不禁仰頭長歎:「世人多麼愚痴、狂惑啊!將空無所有的幻影全都當成真正的現實啊!來來來,你們夫妻倆都別吵了,趕快一起過來,看我替你們把大酒缸裏的人請出來!」

這對吵得面紅耳赤、酒意未消的夫妻一聽馬上停止扭打撕扯、叫囂對罵的言行暴力,爭相擠進廚房來一探究竟。老比丘看他們人到了,馬上拿起角落堆放的大石頭往酒缸用力一打,頓時缸破酒流,葡萄酒散溢滿地,和灰塵、病毒、細菌、霉菌、微生物、蟲蟻相混融成不堪飲用的污濁液體。

這下子夫妻倆的酒意嚇醒一大半,兩人彎身向碎裂的酒缸裏張望,明白真相其實很簡單:只為一時喝醉糊塗錯將倒影當了真。夫妻你看我、我看你,內心慚愧得不得了。老比丘知道他們酒醒了、氣也消了,為他們開示說法,令他們夫婦一起證得不退轉地。


原典出處:《雜譬喻經》

-延伸思考向度-

一、佛言:「見影鬪者,譬三界人不識五陰、四大、苦、空、身、三毒,生死不絕。」假戲真做的人生何者是假、何者是真?生死輪迴如幻夢,無明迷醉何時清醒?

二、為何依佛法修行者應該戒酒?

三、飲酒有哪些過患?受酒精影響的人容易造下哪些惡業?

四、為何不飲酒戒屬於遮戒?

五、台灣社會有哪些犯罪行為與酒精飲料直接或間接相關?

六、為何各國社會代代發生大量酒駕、酒姦、家暴、酗酒、酒後鬥毆、酒後爭執、酒精中毒、花酒性招待……等與酒類正相關的犯罪活動及惡業,卻依舊鼓勵酒品事業及飲酒文化?

七、人類社會公開允許、鼓勵、或推廣飲酒文化是否也是人類非常渴望社會能增加犯罪率及提高重病死亡率的事證之一?「酒文化」本身是否就足以構成人類普遍有自我毀滅傾向或具有集體反社會潛意識的文化證據?

八、金剛經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或曰:「既為夢幻泡影,酒也喝得、肉也吃得、色也淫得、財也貪得、戒也破得!」這類以佛教教義或佛教專有名詞詮釋或支持自己的惡業習氣的論證方法問題出在哪裏?

九、除了藥用酒精、工業酒精等使用於正當用途以外,人類飲用含酒精成份的酒後通常有三大身心反應:一、神智不清,痴心加重。酒駕亂開亂撞屬於這類。二、理智昏鈍,貪心加重。酒姦淫亂性侵屬於這類。三、自制力弱,瞋心加重。酒後暴力傷害謀殺屬於這類。明知飲酒容易激發三毒無明,人類卻依然在清醒時自己決定要喝酒買醉──為何有相當多人口寧願迷糊沉醉也不願保持理智清醒?人類故意、蓄意、惡意利用酒精自我麻醉、埋沒理性的真正心理動機何在?

十、有一間號稱為 Buddha Bar 的酒吧,專門以佛像或佛教文物當擺飾裝橫或工作人員制服、以佛名當成店名、利用佛教當成酒吧的特有品牌及噱頭,在世界各國廣開分店賣酒給酒客,並在酒吧中廣設大小型佛像。這種酒吧事業,依各國現行民法法律而言合法嗎?故意違背社會觀感及社會善良風俗、利用佛像及佛教文物當成酒吧品牌與不特定多數人所締結的賣酒契約合法嗎?世間人濫用宗教圖騰及文物來經營不淨業如法嗎?為何以正統佛教而言,所有賣酒精飲料的事業都屬於「不淨業」或「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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