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肥水總落外人田條例:女性化霸凌(四十二)


走過太多段異國婚姻,她好滄桑。對男人百般失望,中年後又被第四任丈夫苦苦追求,煩透了甩不開,終於才嫁成生平第一個台灣郎。嫁沒滿一兩年,在地好好先生就被她三振出局,離掉了。離掉了不甘心,拼死命回頭追她,背著老母偷偷出門見她,再三央求她回心轉意,再給他一次機會。她煩得要死,覺得離了婚變男朋友比當初當丈夫毛病更多──約前妻見面還要故意騙媽媽,又不是青少年初戀偷交小女友!

她很爽快地說明為何她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女性對台灣丈夫就是看不上眼,極為清楚地條列式分析開來──

第一、台灣男人一輩子為孝而活,活到老死也是媽寶,婆媳問題沒完沒了。

第二、台灣男人夾在媽媽與太太中間難做人就逃避,通常比外國男人還孬。

第三、台灣男人沒主見,拿她這種具有旺盛事業企圖心的現代女子沒辦法。

第四、台灣男人長期在扭曲的國族觀念下洗腦一生一世,相處上非常累人。

第五、……

她講了好多條,多到簡直足以訂立一部《肥水總落外人田條例》,複雜到我沒辦法通篇記得。她也不得了,嫁外國人嫁厭了嫁台灣人,等對台灣人煩了又離掉重新物色外國人,眉飛色舞地長保對世俗情愛生活的旺盛好奇心,一次又一次地嘗試錯誤下去。

一件具有根本性錯誤的事情(例如說情欲關係),哪怕換遍全球一百多國國籍、兩三百種以上不同族裔也沒有用──異性戀婚姻制度本身原本就是問題制度。就是因為它問題重重才有必要公開廣設離婚大門,以便讓身心不滿的各路人類不斷重頭洗牌、大風吹式地長期集體互換配偶啊!

離離合合,合合離離。不停地反覆結婚離婚對她根本沒有半點用處。

婚姻關係不適合她,就像毒品不適合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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