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妻妾成群之島:台灣早已多元成家


從南台灣到北台灣,接連數世紀以降,民間公開歌頌、崇拜、依賴、縱容打造大企業財團的眾多一夫多妻家族。眾妾出門會得到政商名流的長輩級尊稱,眾妾之子繼承家業會得到社會的高度接納與欣羨。

這些公開成立一夫多妻家族制的大家族,不論是從大陸時代就有納妾傳統也好,還是在台灣落腳兩三百年才發大財有資本納妾也好,向來沒有被拿聖經的基督徒群起圍攻質疑他們的家庭違背一夫一妻制的上帝級真理,也向來沒有被拿著佛經的佛教徒集體詰問他們的家庭破不邪淫戒,更沒有被台灣人指責成立一夫多妻制的家庭是公開藐視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且公然違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二百三十九條等規定。

這是一個接連數世紀、幾百年公開縱容一夫多妻成家的島國。民間面對一夫多妻的政商名流大家族時,不論妾是三四個或八九個,也不論妾所生之子女是三四個或十幾個或根本不可考,沒有人高舉「一夫一妻制」的法制道德口號要求他們要全體家族解散、實施分家分居分產或遺產收歸國庫。

換句話說,「一夫一妻制」的標語乃專門用來打壓歧視同志族群之用。只要是異性戀性行為,不論是一夫多妻、一男包養多情婦、一男長期與眾妓輪流從事性交易、……等非典多元模式都不會引起宗教團體的激烈反應。這是偽善且多重道德標準的:在堅決否定同志族群一對一忠貞的婚姻關係的同時,卻完全無視現行民刑法規定而對異性戀一夫多妻類的多元成家事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完全放水。

從台灣宗教團體對一夫多妻家族的態度、反應、默認以觀,同志族群真正的問題核心不在於顛覆或挑戰現行民法體系(一夫多妻制在台灣的興旺代表台灣民間視民法一夫一妻規範如糞土),而在於同志族群沒有養出任何一個以同志成員為結構主體的大政商集團金脈來加持保庇,所以沒有強大的金權背景可堪換取公然不遵守民法一夫一妻制的多元成家特權。

在台灣,只要夠有錢、夠有權,本來就可以不服從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規定。不但可以公開納妾、教養妾子,還能換得民間大量人民的崇拜讚美及政商名流爭相拉攏人脈的社會關係。台灣宗教界再保守也不敢招惹一夫多妻制大家族,一如古代宗教界曾經公開力挺君主帝王設立後宮一樣。

這是一個民間向來多元成家卻不敢公開立法認可多元成家的國家。

這是一個面對一夫多妻家族時歌功頌德、嫉妒欣羨,面對夫夫或妻妻一對一忠貞的同志家庭則以罪苦責、嚴厲攻擊,在性道德系統中充滿價值矛盾、多重標準、拜金主義、功利計算的國家。

台灣人,請問為什麼三妻四妾雜交式多元成家就可以,夫夫或妻妻一對一忠誠式多元成家就不可以呢?台灣人,你的性道德或宗教節操到底是怎麼了?台灣人,三四百年來,台灣社會「真的」有嚴格落實一夫一妻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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