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妻妾成群之島:家,太傷!


寫「妻妾成群之島:台灣早已多元成家」一文,筆者哀痛且沉重。

視現行民刑法規定如糞土,政商名流財大勢大則妻妾成群。不但建國百年以降在司法界全噤聲裝沒事兒,行政權與立法權也視若無覩──「依法行政」四個大字在民事婚姻關係的社會處理實務面早已成大笑話。

在社會性道德評價上,民間多視妻妾成群的男女混雜交媾關係比一男對一男、一女對一女的忠貞配偶之家更道德、更正當、更高尚,代表台灣民間的宗教戒律知見及倫理道德系統幾近崩盤。推崇雜交且輕賤忠貞的台灣社會的性價值觀扭曲程度自不在話下。

情、理、法三管齊下,教育界百年樹人教出來的竟是大量公然支持異性雜交家庭且公開攻擊同性忠誠配偶關係的人民。國民義務教育、宗教教育、民主教育、人權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社會教育集體當掉、通通不及格。台灣教育失敗,民間主流民意以為雜交比忠貞更高尚──男女雜交不以為恥為賤為非法,倒聚眾攻擊一對一忠誠的同志配偶。

成人這副德行,公然展現如此這般價值扭曲的性道德尺度,難怪台灣新生代看不到人生希望或國家社會願景,不是吸毒搞幫派就是網交辦轟趴。放眼成人多數背德至此,兒少到底要去哪裏找生活典範及樹立正確人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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