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從宗教版圖看民主原則


每當有公共議題現前時,台灣很常提出的老生常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表決原則。不過,該世俗民主教育的黃金定律有其時空背景──它誕生在人類社會追求一元化並壓抑多元化發展的年代,以當下多元包容共存已漸成主流的現代化全球趨勢而言,在很多領域都不見得適用。

以迄至二零一三年為止的全球宗教版圖為例。基督徒(含天主教、新教、東正教等)占33.35%,伊斯蘭教徒占22.43%,印度教徒占13.78%,佛教徒占7.13%,錫克教徒占0.36%,猶太教徒占0.21%,巴哈伊教0.11%,其他宗教信徒總共占11.17%,完全無宗教信仰者占9.42%,無神論者占2.04%。

假如把「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原則硬套到宗教界,會形成相當荒謬的結果──若全球服從表面上比例最高的基督徒而硬性推動全球改宗,會演變成高達66.65%的多數人口服從33.35%的少數人口的不合理結果。若要求所有非基督徒的其他信徒改信基督教,會成為55.19%的多數異教徒屈就只占33.35%的少數人口的不合理結果。若逼迫完全無宗教信仰者及無神論者成為某教信徒,也可能演變成高達11.46%的多數人口服從總數未達10%的某教徒的不合理結果。

在宗教多元並存的領域,只追求古典式單一化支配或一元化信仰又亂套上述粗淺的「民主原則」反而完全違背宗教自由的民主憲政原則。不只在宗教界,在很多其他社會領域也如此,排斥多元包容又過度僵化地追求一元化會造成反民主的反效果,將不夠有代表性的少數派打造成強勢多數派的形象,進而獲得不應有的社會支配權及大量社會資源。

「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古典教條原則有相當高的實務局限性。它在只追求單一化、一元化、規格化的個別決策因緣下或許可以採用,但是套用在以多元共存為主流現象的人生現實中卻反而經常造成反民主的結果,甚至形成「多數服從少數,少數掌控多數」的不合理權力關係。少數或多數的意涵可以透過詮釋變動,也很容易人工操作。

古人留下的很多慣性思考都有其時節因緣限制,標語化或教條化的粗略講法通常都不夠精確、精準、務實,真正套用在個案決策中時很容易產生大問題。或許,生活在宗教及其他領域都朝向多元包容並存理念發展的現代時空的我們也應該重建出能夠適用於多元價值和平共存系統中的現代民主運作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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