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增產報國等同社會利益?


台灣教育界竟然以欲染生殖行為等同社會利益,公開將此視為定義異性戀者社會利益優於同性戀者社會利益的評判標準。這類說法不但會得罪很多不婚、不孕、單身、頂客、經濟弱勢養不起幼兒……的大量異性戀在家眾及大量受盡歧視傷害的同性戀在家眾,還連帶歧視全天下持梵行的神職人員。

梵行也不生產,「沒有」社會利益?僧眾也不淫不生!

曾幾何時,台灣墮落到拿淫欲生殖來定義社會價值了?看來這二十年台灣不只經濟大退步,連文化觀點也退步。若要指責同性戀不與異性行淫生育(清淨科學方法不行?一定要染污法才高級?)的話,那麼,我們不淫欲不生產的僧眾又如何?現代台灣低賤國民?

同性戀居士有高比例說他們從幼兒期、小學一二年級等等就知道自己的性傾向。若我們台灣人認為兒童長大以後拒絕與異性交配就社會利益較差、次等的話,逼這類同志兒童長大後再一輩子歧視他們太不人道。台灣人既然以為台灣同性戀者次等或低等,人道的做法是直接全面開放安樂死,讓很早就發現自己是同性戀者的幼兒自願往生,以免長大後被歧視霸凌、諸般惡待、痛苦一輩子。

社會現實是異性戀者不孕的一樣可以靠科學方法產子,同性戀想要小孩也也一樣可以靠科學方法產子。不管什麼戀,想要生育就會找現代科學方法。我們台灣的科學教育有差到民間或教育界以為同性戀者都不生小孩嗎?大錯特錯!很多男同志與女同志是好友或有共識,相約合作,或者單方求助於醫院相關部門,以科學辦法生產,照生。

現在是科學時代。生小孩也可以靠實驗室清淨地生,不一定要靠傳統方式淫欲染污生。若不要小孩,一個異性戀女性也能一生連墮十二個(含以上)的小孩。若要小孩,一個男同性戀者也能想辦法找合法孕母生產。生育與情欲本來就千古可完全切割,墮胎問題就是明證。

此外,我們僧眾也不生產報國--若要以淫欲、生殖行為定義社會利益,同性淫欲比異性淫欲更低級,我們這群無異性淫欲也無同性淫的「零淫欲」的梵行者的社會價值是否是低級中的低級?

管見以為用淫欲生殖行為來定義人格尊嚴、分別社會價值高低極為不當。若拿性行為、生產當標準,我們僧眾又如何?難道該類理論敢宣稱一個一生從業、一生墮胎、偶爾生下買春客的小孩的性工作者的社會價值遠高於出家眾嗎?她很會從事淫行,很會生育,是異性戀女眾,所以她的社會價值遠遠超過不行淫不生育的僧寶,對不對?

台灣竟拿淫欲當界定社會利益的人生價值標準!我們的教育界墮落到這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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