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宗教世俗化(八):欲望與傲慢


宗教原型本即神權時代的國家法律。它結合神話色彩與人治權力,成為神不神、人不人的奇特文化體系。所有的神權社會都是階級歧視社會,分別王族與平民,更在性傾向與性生活上劃分種種階級秩序。因此,從古到今,全世界都有人會以宗教為名、舉牌抗議該國該州該地的同性戀公民。一小群自認為是神的選民、行異性戀淫欲的平凡在欲凡人將自己當成足以審判同性戀同胞的神格上帝,寫宗教標語指責行同性戀淫欲的平凡在欲凡人是地獄罪人。

有淫即有慢。

淫欲會增長驕慢心,障道第一。淫不只長慢,同時也遮障人心的善良心、博愛心、慈悲心、平等心、清淨心。所有的信徒都遺忘一件最重要的基本教義事實:佛也好,上帝也好,神明也好,全體離欲,沒有半絲半毫世俗人的性欲或情欲需要。神性或佛性本質上清淨無欲,根本不須為傾向對異性或同性產生欲望而起諍或鬥爭。會為性欲而鬥爭本來就是凡夫界的事。

我不認為任何信徒舉牌嚴厲反對同性戀公民(也就是別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通常是與自己同國同文同種的同族同胞)的性傾向的行為具備信仰誠意。甚至,這類反對行為反而只流露出古老宗教支持王權階級社會的種種性階級歧視的權力運作問題。

問題就出在人世間值得力反、絕對下地獄的大邪淫行為不敢公開去反,卻只敢壓迫根本不會怎麼樣、也製造不了大型國安、公安、治安問題的同性戀弱勢族群。

怎麼沒有信徒拿著宗教聖典站在強暴犯、性侵犯的家門口叫他下地獄或質疑他的異性戀父母行淫生出異性戀性侵犯做什麼?

怎麼沒有信徒書寫經文聖語,群聚在亂倫姦淫親生女兒或兒子或合謀使他人性侵其親生子女的無良異性戀父母的家門口叫他下地獄或質疑他的異性戀亂倫淫行反倫常、逆天理?

怎麼沒有信徒組織成跨教團體輪流站在異性戀嫖客(包括男女二眾及其他性別)的家門口叫他下地獄或質疑他將神聖的父母生殖行為矮化成不顧新生代死活或一律墮胎殺不完的便宜金錢交易?

怎麼沒有信徒邀集各界宗教人士一一向有權有錢故坐擁大量女色的權貴人士投書抗議叫他們下地獄或訶責他們個人的色欲誤導大量年輕男學生一心一意追逐功名、旨不在回饋社會或報答大眾卻意在換取酒肉漁色?

出最大宗邪淫個案的是異性戀圈子本身。異性戀信徒對異性戀圈子內大量層出不窮的嚴重邪淫行為放水、不抗議、沉默、當沒事,卻大動作、大動員地四處找非性侵者、非亂倫者、非性交易者的同性戀公民下手,在群眾心理學上是說的通的。這落入相當典型的「功能失調團體之代罪羔羊理論」──只要群起痛打同性戀族群並強化恐同文化,全社會就可以一起對海量異性戀邪淫惡事視而不見、裝聾作啞、不去面對也不必處理。

這類拿代罪羔羊開刀的古老政治手段在王權時代很常見。古代社會拼命抓姦、扔石頭打死與一兩個情夫紅杏出牆的已婚太太的同時又對外遇通姦的丈夫收完罰金就保命放水,倒是對每天雜交度日、廣戰數女的腐敗王族男性不聞不問──民間不忠則罪則罰則死,王室不忠則「後宮是傳統」或「天子之威德」或「眾女之親附」。民間雜交算通姦罪,王室雜交算後宮制度,雜交變成古代權力運作換來的墮落特權──誰有階級地位,誰的性就對。平平一樣不忠又一般好色,通姦的平民當雜交的王室的代罪羔羊。

人間淫欲不只是淫欲;人類對淫欲所架設的文化價值系統幾乎百分之百是社會權力位階的對等投射。為此,當宗教界不再勸發信徒離欲無染,卻一起淌渾水、撈下海高呼異性淫為神聖而同性淫為魔事時,宗教界已經親自主動捲入世俗在欲者的性權力鬥爭──在人類史上,什麼性欲可以,什麼性欲不可以,標準法無定法,主要重點是誰有資源與權力則誰的性欲就是正當淫欲。古代王室雜交卻不自以為淫亂無德或類似動物,民間舉國知道王室雜交卻不敢直言王族過的性生活好比畜牲道一樣,權力後設方面的道理就在這裏。

人類漫長的反邪淫歷史動力瞎耗在反同性戀上,根本沒有認真動員宗教與政治兩大系統去反性侵、反亂倫、反性交易。相反的,千古拿同性戀當代罪羔羊,對異性戀圈內的邪淫放水的結果,異性戀圈內出的性侵、亂倫、性交易個案及衍生的不幸新生代之多難以估算。

最大宗的異性戀邪淫不敢公開去反,倒鎮日拿非性侵、非亂倫、非性交易、又渴望一對一結婚成家、少數中的少數的同性戀配偶開刀,難怪各國異性戀性犯罪行為爆不完,也難怪異性戀居士經常感嘆:「唉,師父啊,你有所不知,社會上男男女女的實在好亂……」

古老宗教教條反射古老社會權力階級:

民眾不敢反一生雜交淫亂、性對象成百上千的王室成員,只敢反性對象沒幾個的普通同性戀百姓。反對的行為表面上看似為彰顯性道德或性秩序,事實上骨子裏在角鬥並維持封建社會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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