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不殺生戒:討厭是人權,教唆殺人不是


甲團體提出一種受憲法上的言論自由保障的主張。乙很討厭這種主張的內容,直接登高一呼要求不特定多數人來殺害甲團體的成員。乙雖然是個畏懼又厭惡殺人犯的人,但恐怕不太曉得他的言論也算逼近教唆殺人,他的心念已經踩進了殺人犯的心境。

且向自己開示:不要失望。台灣法治教育差不是一年兩年,是半世紀一世紀的大共業。人民情緒一來常常這樣失控,明明極度討厭殺人犯,偏偏心念與言論正巧也幾乎快要構成某種殺人犯。

請不要在網路上或媒體上教唆別人殺人。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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