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激怒之餌


「一念瞋心起,火燒功德林」之怒與「金剛怒目」之怒有何不同?為何同樣示現瞋恨相,有的是眾生,有的是菩薩?現代網路還有另一種常見之怒:計劃性激怒。

計劃性激怒是一種故意進行的網路對話或留言圈套。發言者會先觀察網民,鎖定目標對象,以不帶髒話、侮辱、攻擊等負面用語的對話內容表達某些意見,漸次激怒對方的不滿負面情緒,讓對方基於人性反應失控寫下帶髒話、侮辱、攻擊等負面用語的對話內容。等到對方寫下情緒化的不當留言後,激怒者再以不當留言內容當成威脅逼迫對方支付某些「代價」和解以免諍訟。

這是很老舊的負面人際手法。故意設局陷人於不義,故意事前有計劃性地激怒他人,再以他人盛怒下的反應當成人際要脅籌碼。台灣善良網民之間很早就會互相提醒有這類邪惡網民的存在(代表台灣網民早已有這類受害者),請大家在不幸遇見特殊的、有問題的、故意激怒網友的類型的網民時要自我節制,不要因為一時被激怒失控寫下情緒性字眼而被惡人以相關諍訟當成勒索工具敲搾金錢。

奇怪的是,激怒方好像沒有法律責任。除了道德上可責、人格上可責、動機上可責、目的上可責以外,這種利用計劃性、技巧性手法激怒他人做出不當負面反應的言行似乎無法可管。在這種不道德卻人性化的情境下,法律只管一半:被激怒方因為公然侮辱受約束(或勒索),激怒方卻因為從頭到尾有預謀而小心翼翼不留下任何夾帶髒話、侮辱、攻擊等負面用語的弱點,只是一長串看似普通卻漸次能夠激起對方強大怒火的平常文字。被激怒者有罪,激怒者無罪?

這類不道德手段在台灣日漸興盛。富裕的人、有錢的人、有訴訟資源、有法律常識的人愈來愈喜歡發表容易觸犯眾怒的言論(言論自由),讓相對不富裕、不有錢、沒訴訟資源、沒法律常識的一般民眾基於人性反應做出不當負面回應,占有司法資源優勢者事後再提告或要求道歉。法律選邊站嗎?法律成為不道德者的人際操控工具了嗎?法律成為不道德者操控民意的另類工具了嗎?法律管一半留下的另一半法律漏洞替何等社會階級族群開方便呢?

在這場言論自由的火與冰之爭中,要求網民在面對激怒性言論時超然出塵、如如不動是要求人類超越人性、接近神性。激怒者如火,被激怒者不妨如冰。學習以冰冷、抽離、客觀的心理距離觀察公共言論,認清激怒者不道德手段的本質是惡用言論自由的古老型態,與其生氣後被訴訟威脅或實施金錢勒索,還不如認清人格道德水平真實程度為何,長遠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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