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 星期二

專為男眾量身訂做的道德與法律


或許是天真,可能是故意,更說不準只是漫不經心;三不五時人間總有一些男眾誤以為道德系統與法律體系充分性別中立,夠公平。

現實不是這樣。傳統上,法政界是男眾主導的天下,父權家長制推定只要是男主人就是家長,女性道德觀不是主流,女性法學還像沙漠,漢文化圈當下有大量道德標準與法律制度是站在男性性別利益的優位立場上制定的,設下對男眾相對有利、對女眾相對不利的規矩。

這裏權舉兩個實例:再婚與性侵

再婚

當年祖父外遇風流離家時,祖母咬牙獨自工作養育眾多小孩。她的美貌與人品頗令某個失偶的男性政治人物欣賞,對方坦言希望續弦娶她,認為她可以辦離婚把邪淫丈夫休掉改嫁。祖母不識字、沒讀書、完全不懂歐美先進女權思想,觀念上堅持漢文化「從一而終」的守貞習俗,婉拒男方的求婚,決志孤單地守著小孩守活寡。這件事,祖父知不知道、關心不關心?沒聽說。她的女兒一知半解地聽說此事始末,倒替她可惜一輩子。她感嘆,要不是媽媽觀念保守老舊又怕人言可畏,他們一群手足或許早已在有權勢威望的新爸爸的保護下過好命人生了。

一樣是離婚再婚,漢民族片面施予女眾強大道德壓力,放過男眾。男眾想續弦時眾人同聲叫好,女眾要再嫁就擔憂社會地位一落千丈;男性坐擁多重女性性伴侶天經地義,女性的性伴侶人數只要多於「一」就成為娼妓淫娃。

漢文化的道德系統投射的後設哲學思想是絕對的男性優位利益。男眾好色的理由是「天性」,男眾可以公開實施「妻妾成群」的雜交行為,成立雜交家庭並無損於男眾的社會道德評價,但是女眾完全不同。女眾被男眾假設成「性忠貞並且只需要單一性對象」的性別,女眾不可以擁有一屋子三圍尺寸各有千秋的合法男眾性伴侶。這樣的性別道德假設與我的人生經驗完全相反。我一生中認識不少喜歡有多重性伴侶的女眾,有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單身者、已婚者、性工作者,她們私底下放縱欲望習氣,但是與她們發生性關係又無法獨占她們的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背地底惡評她們「風流淫蕩」。很奇怪,一樣是做雜交的事情,男眾可以邊做邊歷史留名當偉人賢人好人善人,女眾千篇一律只會被罵成淫亂。漢文化偏坦男眾是事實,它設計出的割裂式道德標準讓男眾可以在一生公開放縱淫欲的同時主張自己正常、合理、又道德。

性侵

依我多年觀察,在性犯罪與性騷擾領域,男眾主導出來的道德秩序與法律制度一面倒偏袒男性。也就是說,它的後設意識型態是將女眾導向封口、吞忍、原諒、不抵抗,將男眾導向從寬認定、從輕發落、人生再造、保留大量脫罪後路的兩極方向。

在漢民族歷史上,有人為偷一小塊食物被判死,有人為得罪惡官被迫害,有人為講實話被滿門抄斬,判死判重刑的理由一大堆,獨獨漢族男眾強姦漢族女眾不會判唯一死刑,甚至也不必判重罪,塞錢遮羞或買通官府草草了事很好解決。

幾千年下來,父權社會氣氛大致上一直洗腦一種性別迷思:「男人嘛,好色難免,犯錯難免。」因為這種刻板性別文化迷思,學校從來不教女童、女學生、女性公民如何在性侵現場徒手殺死加害人的正當防衛手段,課本從來不仔細開列對性侵犯實施哪些正當防衛武力可以完全免責無罪,社會新聞只會再三報導性侵案案情卻不祭出有效阻止優勢性別性犯罪的正向教育或文化分析。該教的不教,該防的不防,該保護的不保護,惡業幾千年下來老模老樣。人類連飛機、電腦、太空船這種複雜的科技工具都能精細控管,偏管不住男眾失控的性欲。為什麼?因為縱容,因為在文化上長期散播好色是男眾天性的錯誤偏見,故意睜隻眼閉隻眼不管。

父權社會的確故意放縱性別失衡現狀,故意讓兩性在性犯罪議題上權力嚴重失衡。一個女眾若因為情變、情傷、外遇而在大怒下親手摧毀丈夫或男友的性器官時,主流媒體把她寫成壞女人、冷血殺手、兇殘毒女、人皮魔鬼。但是,從來沒有半家主流媒體或學院公開指導女性公民:「在被性侵的危急情境中,妳就算把男方的性器官割掉、剪掉、捏破掉、扯爛掉、咬掉、踩斷掉、……讓對方大失血昏迷或死亡,妳還是屬於正當防衛。妳沒罪,有罪的是性侵犯。」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故意把女性公民教成容易被侵犯的受害者,大量傳統保守的有權人士期待被性侵的女性受害者要有哭泣、尖叫、求救、發抖、求情、手打腳踢反抗的弱小生物反應,可是卻沒有半個人公開又有系統地告訴女性公民合法反制性暴力的防範武力範圍、方法、手段、工具、技巧。父權社會故意且有意資訊保留;它蓄意讓多數女性公民保持在無知與欠缺資訊的不利處境,確保男性公民在性別戰場上的優勢地位。

絕大多數的性侵案都輕判。父權沙文文化選擇男性利益,男眾主導的道德與法律體系雙雙反應男性利益,讓絕大多數女眾一輩子遵守「男眾的道德」與「男眾的法律」。

何謂「男眾的道德」與「男眾的法律」?專為男眾量身訂做的道德與法律。人類歷史上,學史寫史的是男性,他們把廣行雜交的古代男人歸類成各行各業菁英聖賢,把少數私通私奔通姦外遇賣身的古代女人詮釋成淫娃蕩婦。人類法制史上,設計法律、制定法律、解釋法律、適用法律的主力是男性,他們替男性的性犯罪與性騷擾留下大量制度性活路、後路,把身心創傷、懷孕、墮胎、自殺、自殺未遂……等大量性犯罪嚴重後患丟給女性自己看著辦。

專為男眾量身訂做的道德與法律的後設思考是女眾是次級性別、是人類社會結構裏的二線人員,要為一線人員犧牲。講到性犯罪,為了替以男犯為主的性侵犯留活口、留後路、保留社會功能與社會角色,道德與法律的制度設計者一手打造出的男版標準本即旨在讓大量女眾為男眾實施制度性的犧牲。

漢文化有強烈性別歧視色彩,把男尊女卑的性別歧視意識型態完整重現於道德與法律結構。漢文明從來沒有發展出兩性平權或性別平權的道德法律架構,因為那支民族傳統上視婦女為男眾的性工具、生產機器、家政婦、負責供應乳汁的奶媽。中文世界裏稀有難得的性別平權思想幾乎都是向異族學來的,也只有不由漢族掌權、由異族主政的朝代才會表現出相對尊重女權的高度文明。

「惡法是不是法?」女眾居士喃喃問我。「還是法吧?」

這個問題好難回答。畢竟,我遵守了一輩子的道德法律規矩都是為男性優位利益設計而成。男法是不是法?男德是不是德?一輩子遵守男眾的法律與男眾的道德的女眾要如何看待把自己的存在邊緣化、低階化、次級化的強勢制度?

至於漢族男眾設計出的道德與法律方面……保持理性,有距離批判性思考較穩當。畢竟漢民族中的男眾幾千年下來設計出的法律與道德雙重公開支持男性公民一生雜交與雜交產子。會制訂出那種極有民族特色、公開力挺雜交成家惡習的法律與道德標準的漢民族男性絕對不是聖賢君子,只是對女色欲染強大、淫欲熾盛的多淫薄地凡夫。多淫薄地凡夫設計不出什麼聖潔高尚公正平等的法律道德制度,其傳統法制品味主軸還是這個:替男眾的淫欲廣開大門,以男人的道德、男人的法律、男人的文化逼女人吞忍噤聲。

什麼是合法?什麼是犯法?

在漢文化、漢民族的標準,一個丈夫夜夜換床伴雜交迄今都是合法的(起碼在台灣這地方,重婚罪形同虛設,納妾行為從來沒有根除過,納八九個妾的人不會為好色多淫而自覺可恥,倒會為金權財力勢力吹牛炫耀),妻妾成群代表權大勢大家大業大,性伴侶愈多代表社經地位愈高尚。由於千古價值系統扭曲,漢族史書上被開列為聖賢君子者事實上有高比例都是性欲失控或性癮上身的雜交者。

在漢文化、漢民族的標準,一個已婚或未婚女眾換男朋友、女朋友、同居人、丈夫而鬧出糾紛的話,別說被告上法院多敗訴,在人際圈中更經常被家族親友同事公開苦責譏評為「蕩婦」、「淫蕩」、「賤」、「欲求不滿」、「性欲太強」。這一切的一切,老生代丟一句金句就遮掩迴避完了。這金句只有四個字,「男女有別」。漢文明的性概念核心就是性別歧視。

一樣是雜交,古代是男的公開合法、女的偷搞犯法;現代是男的天性、女的犯賤。漢民族的法律制度從來沒有性別中立過。法律是從文化道德土壤上開出的價值評判之花,在性別歧視的大地上哪裏有辦法讓性別平權法制盛開啊?

順道一提,漢民族的法政界傳統上是男眾的天下。女性法學這塊除了拼命跟歐美性別平權社會邊抄邊學以外,兩岸四地根本沒有強力發展以女性為主體的法政思潮,在充斥性別歧視偏見的本地文化裏也很難找到在地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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