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

不殺生戒:國家可以殺人嗎?


《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強調戒殺貪。試問:自然人知因識果、依據道德修持必須戒殺,國家作為公法人是否也必須戒殺(死刑=發動公權力殺人)?居士可能會好奇:「如果佛陀在世會怎麼講?」幾千年前的古人哪有廢死思想?佛陀在世時印度諸國林立,常有戰爭,並非和平時代。王權統治下為國爭戰殺敵廣受歌頌讚美,司法權不獨立的人治系統下判人民死刑通常只需要國王開口下令一句話。死囚也有被佛陀解救的特例。往往是對方宿世善根成熟,具足可以現世出家證阿羅漢的資質,佛陀才親自開口向國王乞弟子,免其一死。

我們活在當下,當下有現成資料可以學習、思考、了解、討論。模擬憲法法庭模憲字第三號判決呈現兩種正確的價值論述,充分論述死刑政策光譜兩極,很值得每位公民仔細閱讀參考。涉及死刑論處的重罪實務個案種類態樣繁多,從「惡性重大,罪該萬死」到「純屬無辜,冤案誤判」都有相當發生機率,在實證法規範未依複雜個案將規範細緻精確化的現行因緣下,會產生兩極化的價值論述非常正常。專業法律人士如此,民間爭議也如此。

在詳讀國際公約、洲際公約、與各國憲法強調人性尊嚴、人格權、生命權、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量刑標準、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等專業技術性論述研討的過程中,一個又一個實際案例從八識田現前。這些個案,行為人該不該死或怎麼死法都有重大爭議。

國家抓到恐怖組織的恐怖份子要不要判死刑?就算是主張廢死的刑事政策的國家,面對恐攻事件時當機立斷定性為戰爭行為,國家元首行使宣戰權,強化國防並嚴防恐攻武力侵略。換句話說,視事件性質與行為人犯行態樣,社會文化行政系統可以搶在司法系統前先下判斷,與內政社會秩序及治安維護區隔,直接上戰場殲滅罪犯,無庸動用司法資源進行司法程序,根本不會涉及死刑存廢或刑度問題。

戰爭結束後,國家發現(或承認)自國軍隊的軍人就是慰安婦軍妓人蛇犯/性侵犯,要不要判死刑?戰爭期間屬戰爭犯,一樣從性質上與和平時期內政秩序及社會治安維護區隔,送交軍事法庭/國際法庭處理。很無奈也很抱歉,父權文化是霸權文化,只要被父權文化洗腦的國家地區通常都不認為性侵犯必需百分之百處以死刑,文化態度整體上傾向縱容。文化價值共業上千古誤以為「好色乃天經地義」的結果,性侵犯被論處死刑的比例極低。

和平時期的社會運作中的無差別故意殺人犯就是死刑爭議焦點。由於犯罪行為人的生存事實造成大眾心理恐懼,各種廢死論述也被民眾攻擊,其中「社會集體承擔論」更引發民間激烈反彈,認為憑什麼要奉公守法的正常公民替惡人的屠殺犯行分攤社會責任?人雖然佛性本具,在沒修證成佛以前個個都有程度不一的不完美與過失。過去世無明三毒業力猶在,此世又投胎在後天生存環境不完美、少樂多苦的人間,人類出生後可能長成聖賢也可能長成禍害,每個嬰兒日後都有可能成為犯罪者,每一個人都有變成重罪犯的或然率。國家機器為公益催生,私人家族為私益催生,社會全體在心知肚明新生代出生後有相當比例人口會成為(嚴重)犯罪成員的前提共識下依舊為國家機器運作催生,不願意為區區產生相當比例罪犯的社會人生現實而放棄生育繁殖令家族絕種或國家絕後──光就社會全體的生育動機(公益或私益)與傳宗接代目的以觀,且不論其他制度運作面的綜合人為疏失,任何社會成員出包犯錯的確背後有集體共業當基礎:大家都知道人性不完美、善惡夾雜、一心十法界,卻依舊甘冒誕生惡性罪犯的風險歡迎(或催逼)每個新生兒出世。既然如此,依賴人力運作的國家社會就要概括承受相當人口比例新生兒長大成人後的不完美與罪惡。人類是有限的平凡生物,無法判斷嬰兒未來發展好壞又執著香火,代代將潛在重罪罪犯生來人間是集體明知故犯。

主張保留死刑的論述提及一項被多數台灣公民認同的道德觀念,我認為很值得深思: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性尊嚴被犯罪行為人剝奪,犯罪行為人本身並不尊重他人的生命,為何還要遵守從國際公約到憲法的上位人權理念替他留命?這是迄今民意仍傾向支持死刑的主要道德理由基礎,但是卻鮮少被放置到社會文化向度上重新檢視。世界上有沒有人嚴重殘害無辜生命、惡意剝奪其他生物的生命權卻本身受到完整的人性尊嚴保護?有。占全球人口九成以上的肉食主義者都是典型範例。動物屠殺犯(肉食者)一個人就算一生宰殺成億上兆動物或做案分屍後公開食屍也不會被判死刑,甚至在刑事上完全無罪。動物作為食物被百分之百物化(法理上、憲法上、國際公約上沒有相當於「人性尊嚴」的「畜性尊嚴」生命權法概念),針對動物實施的種族滅絕大屠殺或大規模無差別屠殺為全球肉食社會所肯定,動物屠殺犯(肉食者)的確可以殘害剝奪他命而終身享受完整人性尊嚴保障。動物屠殺犯(肉食者)一生宰殺成億上兆動物都無罪免責,雖「廣殺眾命以自活」而道德法律系統不以為過。廢死論述的的確確有其深遠的社會文化基礎,並非從天而降無的放矢的新興論述。葷食社會的殺生邏輯就是經典標竿個案:加害人免死,加害人免責,加害人無罪。

模擬憲法法庭模憲字第三號判決若即早問世,也省得各界居士央求諸山長老表態選邊站後激發眾生兩極反應,是非紛起,心生煩惱。人不是神,不是神卻要為國家社會公益努力審判論處,調校修正社會秩序,扛負的大因大果之沉重或許不是非從事審判工作者能切身體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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