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 星期五

錯解出家律


出家律理應限出家僧讀誦受持。惜現代人知識大爆炸,大量在家眾自讀自註自疏自解地出一堆書,對出家律大書特書。解的對不對呢?在家眾解出家律幾乎百份之百解錯。

舉例,男居士寫書大說尼戒。出書賣錢且置,還長篇大論感謝母恩、嘆母淫德,明示暗示幸而母親不出家為尼、在家行淫才有自己出世為人寫尼戒、鑽佛學的機會。想想看,淫戒作為僧戒核心都百分之百不通、不解、不肯定,其他次要戒條還有什麼好說?他寫書解尼戒的動機是勸誘天下女眾在家行淫不要出家,愈解愈邪,倒不如不寫。不想持戒、不想離欲、讚嘆淫法又曲解律學的俗人書籍已經太多,也誤導太多人。俗人愈是這樣,出家僧就愈不想對在家眾廣談律法,知道不是法器,根器不對。

嚴格說來,以在家身邪解出家戒破律藏者是外道種、破法種,會助在家人寫出家律、出版賣錢的出版商不是不懂就是外道、附佛外道。既然不懂,亂寫一通也沒辦法。知識爆炸時代人人有閱讀書寫思考能力,但從知識能力上研判不出道德能力或修證實力。

居士問小僧要不要對照出家律與國法律(世俗法律系統)寫文章,小僧笑笑。出家律不是寫給俗人臆度的。國法律再精通也通不了離欲出世法,蓋世俗國家以家庭為核心、家業以淫業為基,世俗國法勢必讚淫嘆欲公開導引人民入淫欲故。用世俗法律邏輯解出家律不通,從核心出發點就相背。上位核心理念完全相反的兩大系統硬要湊合並非智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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