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失衡的開示法語


有回與同業討論性侵案(屬犯大邪淫罪的惡業之一),請問對方難道沒發現台灣針對受害者的開示滿坑滿谷多到居士都如法炮製朗朗上口,可是教導性侵犯的開示少到簡直很難找得到?

尊敬的同行說:「不然能怎樣?發生都發生了。」

典型華人傳統反應。壞人做壞事,放過他,因為壞事做完已不可逆。華人道德系統把反省檢討的道德重擔轉嫁給受害者身上,要求受害者忍耐、看破、放下、不計較、不報復、不仇恨、不自殺、不殺人、甚至誇張到要求受害者要拿出超高標的修行成就去愛或慈悲加害人。這類開示簡直把加害人當成嬰幼兒保護似,道德責任完全錯置。為此,華人圈有個迄今沒治好的舊病:加害者甚至公開指責被害者,公開要求被害者反省他自己哪裏不對(例如一定你自己造惡業才會遭惡報)。

再問大家一遍:為什麼針對被害人的開示滿坑滿谷、對被害人的超標道德要求也很多,敢直接指責教導加害人的開示少到可憐?

道德系統顛倒很久了。

從這種運作實務不難理解為何代代量產犯罪,道德系統對犯罪防治起不了大作用。一直拿被害者開刀落井下石的偏頗道德系統沒有幾分犯罪防治功能。很會要求被害者反省(小至個人,大至國家),加害者倒覺得自己造惡業沒有道德過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