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 星期一

受害人的位置:文化比較


出家前,我向一個喜歡一個人寫東西、不喜歡跟居士互動、不相熟的法師請法,略提後母家暴虐童事件。她沒有法律背景、心理諮商背景、社工背景,但出家年資很高。她當下就回我一句:「你過去生一定當過別人的繼母。你要懺悔。」我一楞,覺得很受傷。我是被害人,你半句檢討加害人(犯法的加害人,在歐美要坐牢)的話都沒有,還怪一切都是我的錯?

為此,後來我沒理過她。我是個居士,我覺得她的因果論對糾正加害人改惡行善無益,對被害人的痛苦創傷無益,對教育化導台灣民間盛行虐童家暴案的社會犯罪歪風無益。我覺得她的解釋暗示全台灣的繼母虐待繼子女有因果正當性。

最後怎麼解決疑問的?出家後在佛經上發現台灣法師在開示中經常迴避的公案。提婆達多過去生當過女人,當釋迦牟尼佛的繼母。提婆達多想燒死繼子,繼子被天人暗助而死裏逃生,發願要先修行成道再度惡母。當時的佛子的價值評判都是提婆達多犯錯造業。

看完這段公案,我終於明白現代佛學解釋盲點何在。佛經上,佛陀自述大量身為受害人的公案,可是僧眾無人敢公開指責那是佛陀自己的業障、佛陀自己的錯誤、都怪佛陀自己過去生當繼母虐待繼子才轉世被繼母虐待。換句話說,台灣的佛學詮釋被漢文化的(封建帝制)權力文化扭曲;漢文化有對被害人(權力弱勢)落井下石、替加害人(權力強勢)開脫的不正義傳統。古印度佛教的詮釋是提婆達多造惡業害佛,公開評價為「加害人造惡業不對」,轉到台灣佛教界變成「被害人自己過去生造惡業才會現世遭報應,都是被害人自己的錯」這種完全相反的、歸責受害人的顛倒宗教詮釋。

老派的人用指責被害人來替上一代的無能失職脫罪。畢竟,在漢文化中,指責權力弱勢者、向權力強勢者靠攏是舊文化遺毒,迄今還有相當大的影響力。這也是為何在漢文化中進行大屠殺、謀殺人民、謀殺學生的殺人犯可以長期當國家領袖又不會被當殺人犯論處的社會權力文化背景。在漢文化圈,一個人只要抓住政權頂端,故意殺死大量百姓或害死大量平民以後,民間還是會盲目地支持權力者,責備一切都是被害者的錯。前陣子學運期間有人被施暴、重傷、重殘也一樣,民間老派的權力支持者公然主張一切都是被害人自己的錯。正義不是漢文化的自發性傳統;正義是從歐美進口的後期新觀念。

縱使留學歐美,在台灣生活太久,最後還是跌回了老朽的漢文化氛圍,還是掉入向權看齊、為擁護當權派不惜一切指責被害人、歸罪被害人的老式錯誤。看來,後天教育力弱,不敵民族性或文化舊病力大。以後留學者最好在海外多住上五年十年再返台,不要一畢業就歸國,以免只是留學學知識,沒學到最先進前衛的文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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