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3日 星期日

違建:台灣的定業難題


「師父,台灣的建築九成以上或多或少都算違建。」房仲業主管無奈地笑,「沒辦法,政府政策鼓勵世代同堂,有決定權的是老生代,希望用大坪數則房貸申貸率愈高、利息愈低為誘因逼民間保持大家庭的傳統作法,可是不符合大量中生代、新生代的核心家庭、小家庭、情侶同居、新婚外住需要。那怎麼辦?變通。先按建築法規蓋,蓋完再照民間的真正使用需求自己找包商二度施工、三度施工,頂樓加蓋,追加隔間,外加廚房或陽台,私挖地下室。都五六十年以上這樣了,沒有人知道怎麼辦!」

違建是台灣積弊達半世紀以上的大共業、大定業,問題核心出在建築政策沒有正確務實回應真實社會大眾需要,不符時節因緣的舊式家庭觀念與當下真正家庭需要完全背反。

我本身也是在違建的建物長大,頂樓加蓋房間不夠還建鴿舍,一樓寬闊的大廚房兼飯廰是外延鐵皮屋,爸爸再婚的新房也做過陽台外推之類的追加施工。家家戶戶違建,家家戶戶知法犯法,承包的建築工頭本身是最熟悉建築法規與申請流程的人也一樣配合業界世代傳承的違建歪風。這一切養成人情社會中「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有交情心知肚明不告,沒交情什麼都能告」的奇特現象。求學期間租過違建頂樓加蓋雅房,房東靠幾間違建房間可以平白無故每個月多出約一萬塊錢收入;若把時間換成現在,至少可以靠違法建物月賺近兩萬元。犯法有經濟誘因,很多靠違法建物賺錢的屋主寧願先犯法,事後再動用人情手段跟鄰居、管區拉交情,只要交情好就不會被告,不會被告就不會迫拆,大家你家違建、我家也違建也能一輩子共住幾十年相安無事。問題是,人情風格的敗筆就是人心無常;另日交惡時,或為邊界糾紛、偷水偷電亂接線那類利害事件起衝突,違建事實就會成為有涉訟風險的把柄。宗教建築也一樣。

宗教建築有高比例在民間法律水平低、民間教育水平普遍低落的早期建成。當時的年代,從建商、包商、仲介商、歷任建物所有人、歷任租賃關係人、歷任買賣雙方當事人、一直到終端的寺廟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有非常複雜又難分難解的共犯結構。由於年代久遠,早就無法究責誰才是最該負責、最先以違建故意惡意犯法主導違建施工的人。前前後後來來去去的幾十名、上百名建築施工廠商、店家、工頭、工人按理說是最熟悉建築相關專業規定的人,但是為追求報酬利益,有時配合所有權人知法犯法,有時趁教育水準低落、法律知識嚴缺的所有權人無知的因緣下故意不告知違法風險而直接從事違建施工。最後違章建築對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有使用利益卻同時侵害鄰居住戶的居住環境權(防火巷不足,距離太近噪音太大,違建遮蔽正常照明侵損他人日照權,外接私接管線影響他人建物或公共道路),被鄰近住戶檢舉、提告、反覆威脅後反而變成虛耗大量資金建設卻無法光明正大將弘法用途極大化的空城。這類占地很大、體積巨大、人口稀少、使用頻率超低的「化城」或「蚊子廟」在台灣很多,雖然非常不符經濟效益(例如占地三四百坪一共只住兩三個人,每年平均辦十幾場活動,每場活動人數只有十幾人或幾十人)又經年累月狂耗建築保養維修開銷,但礙於鄰居威脅也不敢擴大舉辦宗教活動。

「就地合法呢?」就地合法有公共安全疑慮與侵損生活品質的問題;老違建若全體就地合法,新建物就完全失去遵守新版建築法規的誘因(舊建築既然可以幾十年後就地合法,我也可以先犯法、拖時間,以後再吵一模一樣的就地合法權宜行政命令就好了),台灣處處違建的惡性循環就打不破。

「雖不合法,輔導拆除或改善呢?」年代久遠,太多前手與關係人,真正有違建故意的犯法者早就賺飽利潤,不懂法律或被懂法律的建築包商工人(建築專業)欺瞞的後手(非建築專業)等於無辜代替真正有罪責的故意違法者承擔所有不利益果報,心念不服,狂發民怨,再加上宗教界人脈廣闊,口耳相傳傳全台下來,最後就是罵政府沒良心欺負沒受高等教育的善良無辜長輩(標準答案:「我不知道,建商沒講,我又不懂,我才是受害者!」),下次大選果報走著瞧。

「劃定止血線,區隔處理細緻化。舊建物部分,以年代與種類分類處理,符合某些要件者強拆,符合某些要件者保留,符合某些要件者輔導限期改善,依法規定社區出具調解書或和解書以止訟爭。新建物部分,加強宣導專業建商包工等建築專業人士之餘,對有高度公安風險與人為災害危險的外行二度施工、三度施工等行為強制申報列管,確保新建物是零違建、零訟爭的合法建物呢?」這是幾家歡樂幾家愁的務實做法,也就是懺悔前愆、莫造新殃。問題是「劃界」與「區隔」一定又會碰上邊緣地帶個案,這些個案必定因利益取捨不服;依台灣民情,只要幾戶幾家因為貧窮無資力沒出路成為拆遷受難戶,接下來又沒完沒了拖上五年十年二十年無法執行,草率依法執行又要自殺或抗爭。無法依法執行或執法代價太高怎麼辦?以台灣建物速成卻品質不好的現況而言,一般民宅或比照民宅工法興建的普通全新宗教建築的平均使用年限上限只有最多七十年、八十年,沒有辦法撐過百年,除非當成重要古蹟重金維修改建(重金意謂維修工程款遠超建物市值或原始建築成本)。等拖到屋齡夠老、變成非拆不可的危樓而拆除時,當初因為違建糾紛而一生困擾的老屋主與老鄰居也早就就集體往生了,再爭下去也無實益,後手子孫繼承下來為免爭訟麻煩往往直接一拆了事。既然是危樓級老違建,與其長期海砸大筆維修保養費又難以正大光明使用,時時背負涉訟風險,倒不如全拆重蓋成全新的合法宗教建築,省得一輩子交惡爭執、躲躲藏藏、動不動受官司威脅。

我們新生代要了解,出世為人就要有收爛攤的覺悟,老生代痛苦一輩子的定業問題總是由後手找轉業出路。前車之鑑歷歷,我們最好返照自省,小心應對,不要再留下違法難題折磨無辜新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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