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

不邪淫戒:充滿時代共業漏洞的男性法思惟


讀美國司法判例讀到一百七十年至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國針對婚姻強暴的老舊法律主張:婚姻豁免。該主張認為女人與男人結婚就代表自願簽約對丈夫奉獻自己,因此妻子不能對丈夫主張「不正常性交」或「妨害性自主」。用現代白話文講,距今約一個半世紀前的美國社會允許丈夫強暴太太,結婚證書成為變相的「強暴授權書」或「性侵害免責特約」。

結婚等於放棄人性尊嚴?女人下嫁男人幾乎等於默許承受單一性侵犯的「合法邪淫」?以前的人類很業障對不對?

才一個半世紀而已,我們看一百多年前的「古人」就覺得可憐又荒謬。那個時代男女經濟地位嚴重不平等、性別文化評價也嚴重不平等。就民法論民法,以前很多女人出嫁簽下結婚契約時與男方立足於完全不對稱的社經條件,是為了找飯票生存、找男人依靠、寄託已婚身份才能免除單身歧視或未婚歧視、繞過性交易解決性慾需求等強大外圍社經因素才結婚,不見得出於男女之間完全平等的地位下的自願愛情、感情選擇。婚約締約雙方地位嚴重不平等(男女立基於父權性別歧視權力關係完全不平等),就契約法論契約法,根本無從推論出「妻子自願簽約對丈夫奉獻自己」的詭辯式法律論述。當國家社會打造出嚴重不平等的兩性關係與充滿歧視偏見的性別文化以逼迫大量婦女簽約步入婚姻關係時,如何從本質上具有社會脅迫性的結婚契約推論出「妻方百分之百自願的性奴式性奉獻」?

古人的性文化有高比例在現代人眼光評價、分析後幾乎都可以歸類成性侵害、性剝削、忠於單一性侵犯的終身性奴制。古人的正淫有高比例是現代人的邪淫。一百多年前尚如此,千萬不要愚痴到把兩三千年前紀錄在聖經或佛經上的古人荒淫行為當成性道德聖旨,會自害害人、遺禍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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