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 星期三

走出恐懼、無知、歧視:女性化霸凌(八十八)


時逢「不再恐同日」,分享一個新出爐的台灣恐同公案。

自稱法務部退休公務員的女眾主動提起同性婚姻議題,發表如下高見:「同性戀不正常,有病,就像種子有好有壞一定會有一定比例是壞的種子。但是我尊重啦!」她心在歧視不知歧視也完全觀照不到歧視。我提醒她,全球精神醫學界很早就把同性戀除病化了,那不是病,她的回答是「我不管」。

我笑咪咪地告訴她,我出生於清朝末年的曾祖母的性觀念:「丈夫納妾,常常上青樓不在家,她是文盲又裏小腳,完全繼受清朝的性道德觀念。她認為自由戀愛就是不孝、淫亂、眼裏沒有父母。為此她一輩子罵我那對自由戀愛的祖父母,也一輩子有婆媳問題。」她一臉驚訝不知如何反應,我便再把「自由戀愛就是不孝、淫亂、眼裏沒有父母」的重點複述一遍,強調「清朝的性道德跟民國的性道德不一樣」。

我不忍心直白告訴她,以往生沒多久(才三十幾年)的曾祖母「清朝傳統古老性道德標準」來批判當下的台灣社會父母的話,全台灣只有一夫多妻制及常態宿娼的性交易族不淫亂,其餘依現行憲法保障的人權標準自由戀愛結婚的絕大多數父母男女都屬於清末出生的貴族千金口裏的「淫亂」。民國七十、八十年後出生的年輕人可能覺得可笑,但是華人圈的性道德就是跟國際社會脫節嚴重,史實。

很多異性戀在家眾不懂何謂性傾向被歧視,一生站在歧視者的以強欺弱位置。試舉例。假設,今天持戒單身的神父、修女、法師、梵行居士(立志全戒淫欲的在家戒子)如法炮製也公開發言:「異性戀不正常,有病,就像種子有好有壞一定會有一定比例是壞的種子。但是我尊重啦!」大家做何感想?以宗教教義立論而言,淫欲是凡人被逐出天堂的墮落惡事,淫欲是眾生墮落六道輪迴的生死根本,但是誰敢歧視以淫欲正性命的父母夫妻子女?

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淫欲本能被歌頌、讚美、鼓勵就起慢心去輕視別人。出於父母生身業緣,生為人子人女的神職人員都完全不敢輕慢累世父母,把社會上在欲的男男女女當成累世父母尊敬、報恩,為何在欲者反而彼此相輕互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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