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 星期三

不邪淫戒:性權的天秤「性交合意」


「不邪淫」是什麼,古人佛經上的古文陳述半天往往只講境緣、條件、行為、動作,鮮少談及法治社會價值評判核心要件:當事人是否構成主觀心理上真實自願且在法律評價上有效的「性交合意」。

當下,縱使一個女眾當年是「真心」談戀愛「真心」出嫁「真心」與丈夫同居共住而在法律上背負與特定男性「履行夫妻義務」的一對一性交義務,只要她在丈夫求歡欲望的當下確實沒有「性交合意」卻被丈夫霸王硬上弓,不論她的理由是生理期、沒興趣、沒時間、不想要、上班太累、正好有孕在身、肚子剛吃飽、沒洗澡、想睡覺不想運動、……,只要她確定「不要」,就算丈夫基於多年經驗與反覆操演而成功誘惑出生物學上的非自主生理反應而性交既遂,該場性行為仍舊構成性侵罪,也就是俗稱的「婚姻強暴」。

台灣已出嫁的婦人有高比例有婚姻強暴經驗,不信大家私下問問看,只要女方肯坦白,片面配合丈夫滿足性欲而犧牲自己、無視自己性交意願的個案很常見。

就算有婚姻關係,而且因此背負沉重的一對一性交義務,女眾依然有權說「不要」。只要她確定不想要,就算因為複雜的夫妻權力關係不對等而被迫性交,依然構成法律上的性侵害與道德上的「邪淫」。重點是主觀心理要件,不在客觀上當事人之間建構了什麼社會權力關係。

連出嫁的老婆都有權告丈夫性侵害讓丈夫成為性侵犯了,誰說女孩子只要滿了十六歲有談戀愛、性交的同意權就形同讓男方具足刑事免責權而推定「她一定具備充份且有效的性交合意」?

台灣的共業結構有三大弱點,一、性教育累積長達半世紀以上的失敗,大量人口沒性權概念。二、法治教育也累積長達半世紀以上的失敗,大量人口沒性犯罪相關法律常識概念。三道德教育累積長達半世紀以上的失敗,大量人口沒性道德概念,不信因果,不信鬼神,不信輪迴,什麼都不信倒很相信性欲,依欲界邪見妄想度日。

以上三大問題結構不打破的話,以後還有源源不絕的加害者與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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