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 星期三

僧掛名,俗謀利


這是小僧親身經歷。大護法提到,直接舉例,為什麼宗教法思考若不融入宗教實務經驗最後反而會淪為嚴管守法者、縱放犯法者的下場。

我長著一張娃娃臉,常常被居士「欺負」。欺負分兩大傳統,一為色,一為財。為色的拐哄破戒還俗性交搞香火,為財的把我當三歲娃娃搖錢樹。

有個「自稱當過前律師且現在律師資格有效」又秀好幾大本他與政客合影相本(很奇怪,我上台北律師公會相關官網搜不到他的名字)的某老先生開口找我「談生意」:

「我很有錢。我在家。我出幾千萬在哪裏買大地建大寺,請你當住持。你講法開示,我當董事長,我收錢,好不好?」他大言不慚,最後竟然直接到反問我反正我出家還不是一樣,當小的做工做事,錢都是開山老的在收?意思是反正我能做白工讓年老的僧眾收錢,換給他老公公董座收也一樣。「可是,我會壓住你哦!打壓!」他用老奸巨滑的眼神看我,再哈哈大笑:「開玩笑的!」

我請教大家,出家僧真心修行,法律不管還宗教自律,宗教法拿完全不信因果、不持戒、不理生死輪迴、只管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現世利益的在家俗人怎麼辦?

就舉此惡例請問法界高手。一個俗人惡意拉少不更世的年輕僧眾當搖錢樹、開示招牌,當背後現成董座或與法師私簽民事契約實質收每月成百上千萬的香油錢去養妾、酒肉笙歌、洗錢做俗事、私飽他自身家族呢?他可以依照宗教法規定把責任推給幕前的僧眾擔,自己躲起來賺大錢不是嗎?

對方明知道我是法律人還敢提這種不要臉的建議啊!拜一堆民間信仰神明又祭酒養邪神,亮出有他的名字的古老判決書。哎,我是不知道台灣人執著香火文化去生出這款品質的公民做什麼啦……業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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