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邪淫往往源自心病


一、他山之石:相對誠實的外國臨床研究/病患民調

台灣盛行通姦外遇(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都可能發生),天天有相關新聞、文章、官司、情殺。

小僧善意提醒一下,性衝動失控或故意背德違法還有一個可能性,當事人得精神病,例如躁鬱症。此病在躁期時由於內分泌不正常令病患性欲異常衝動,往往會從事各種社會所不容的性行為,完全無法作主。國外資料一大堆。

國外風氣開放,病患受訪坦言發病有不當性行為比例很高,台灣不同,鮮少坦誠。除了躁鬱症,台灣常見的外遇動機有中年危機、老年危機、重症危機、經濟高壓、性別角色情結、……大量心理動機,事實上有高比例確定非真愛。

一般人很少接觸個案,往往用愛情解讀外遇。真正長期處理個案就知道,心理有問題在先,性行為超出法律、道德常軌只是心理問題的症狀。有時背德異常性行為只是精神病或心理高壓外現的一種病癥,根本與感情無關。

二、在地個案:相對壓抑卻頻繁的台灣通姦共業

實務經驗分享,外遇台男(尤其已經進展到婚外性行為)高達八九成以上坦言「壓力很大」。心理有問題在先,用通姦對象的肉體當工具發洩精神壓力,不論壓力源是年紀老了、快死了、不治重症、癌末、工作表現、夫妻權力關係上女方居於強勢、經濟大權操在女方……。

尤其老年外遇,中老年危機、死亡危機的心理威脅逼事主強迫症似倒退回青少年性好奇階段不斷找不同對象試探外遇可能性。沒有能力解決死亡問題,拿性能力反證生命力,不惜犧牲全家兩、三、四代家人,有時鬧到兒孫輩都無臉出門見人,相當無明。

三、婚姻除名,醫院掛號:非異端宗教教條

配偶外遇又不想透過法院解決,如何?先架對方掛號精神科,有心病先醫。心若沒病,下半身不必找非配偶發洩。如果婚外性行為確定為真又確診有精神病,依我國民法「法定離婚事由」成案率超高,直接離婚就算了,不要一直拖累國庫瞎耗社經成本。我認為為區區一個人精神有病、下半身性行為失常長期白白耗損全民稅金沒意義,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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