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9

佛典故事:未來比丘 Future Monk


恒河邊的天神廟非常有名,全波羅奈國都崇奉。

輔相:「萬能的天神哪!我沒有後代,一直沒生兒子。素聞大神您有大功德力,救護天下蒼生,滿無量眾生願;我特地前來皈依!如果小民蒙大神垂愛的話,唯願恩賜一子。只要讓我有兒子,我會用金銀珍寶莊飾您的金身,燒名香,修神屋,大行供養;萬一求不得拜不靈又生不出來,我一定摧毀這座古廟,拿大小便種種穢物塗滿神像當成報復!」

這當官的到底是來「感恩祈福」還是來「恐嚇取子」啊?神明歪著頭思考。「這人官拜輔相,有財有勢有能力,不是一般種姓低下的平民。萬一不能滿他的願得罪了他,絕對會毫不留情拆廟毀像給我好看!」

有道是官官相護:小官沒能耐向大官呈報求助,下官沒辦法找上官想辦法。恒河邊的小廟神沒自信,改求神階更高的摩尼跋陀神。摩尼跋陀神沒把握,求助神階更高的毘沙門天王。毘沙門天王自覺力有未逮,飛到天界呈報帝釋天:「大天王!我的臣屬摩尼跋陀最近來報告說波羅奈國輔相得了不孕症,拜神求子,立下重誓:凡滿此願就大修供養,相反的,萬一還是生不出來,公然威脅要給神明塗大便、拆廟毀物!那種人哪像個大官?簡直像高級黑道呀!懇請帝釋天恩賜他一個兒子!」

凡人生兒子很麻煩。古代科學不發達,知識不進步,除了傳統性行為以外沒有其他實用生育管道,得了不孕症的古人除了拜神求天施咒等宗教偏方外別無他策。問題是求子求女不是小事,父母子女親緣要講宿世緣份。沒結到親子緣就是不會當家人!

帝釋天很清楚緣起道理。他眉一皺,拳一握,低聲遲疑了:「這件差事太難!總要先尋覓到有緣人啊!」正費心思索時,正巧一旁有個天人五衰相現,即將命終。帝釋天一看良機不可錯過,馬上開口詢問:「你就要往生了,願不願意投胎到人間的輔相家當他兒子?」

垂死天人:「不要。我想出家修行正法,不要投胎到富貴人家。尊榮之家難離欲,我只想投胎到小康中產階級家庭就好了。」

帝釋天不放棄。「這樣好不好?你放心去投胎當輔相的兒子,長大想出家學道的話,我親自下凡助你一臂之力!」

垂死天人:「如果是這樣的話,好吧!」

在眾神集體不願承受撥糞灑尿拆古廟的凡粹暴力待遇的天界官僚運作之下,放話恐嚇神明的輔相終於奇蹟似地老來得子,生了個相貌奇俊的小男嬰。既是祭拜恒河旁的小神廟所獲鱗兒,算命的便為他取名恒伽達以茲紀念。

恒伽達長大了,沒成年就求出家。輔相夫婦本來就是為世俗家業繼承求子,豈願放人?他們堅持要求兒子留在俗家,只要父母健在就不准走出世修行路。

「不出家就自殺!」恒伽達的心好苦。

「與其活著不能出家,倒不如求死解脫!」恒伽達無比絕望。

他偷偷離家出走,獨自一人跑到山上跳崖。跳是跳了,偏偏墮地死不了。上山不成換下河,負氣跳水的結果,三兩下又被沖出河面死不了。摔不死,溺不死,改毒死總成吧?不成!他服毒卻通不了毒氣,百毒不侵死不了!

「尋死怎麼這麼難?」恒伽達覺得好累也累不死。

「對了,殺頭絕對會死!故意犯法惹火國王一定死得成!」恒伽達決定從自然加工轉往人力加工。故意犯法判死刑不就是讓國家免費幫自己自殺嗎?

想惹毛一個男人最快的辦法就是招惹他執著的女人。一心一意求出家、長期不近女色的恒伽達偷偷溜到王后、王妃、貴婦、侍女們的專用浴池旁埋伏,趁她們下水洗澡時把她們吊在樹枝上的華貴衣飾偷偷抱走。眼看一個陌生百姓手上抱著國母、尊夫人、貴婦、侍女們的私密衣物,守門人當機立斷來人鐵定是個戀物癖蒐集狂兼色狼大變態,馬上逮補恒伽達,揪著他到阿闍世王面前興師問罪。沒權力的人民都受不了別人沾惹自己的妻室,何況是操有生殺大權的國主呢?阿闍世王氣得半死,沒等公開審判打下大牢,隨手從牆上抓下弓箭就射。一箭、兩箭、三箭,三發怒箭非但沒有命中要犯,竟然一一返射回阿闍世王。阿闍世王閃過自己射出的三支箭後心知異樣,此案必有冤情!他轉怒為懼,全身發抖。

「你到底是人是鬼?是仙是妖?」阿闍世王怕了。

「求大王滿小民一願,小民立刻說明一切。」恒伽達眼看操弄法律制度、故意利用死刑自殺也死不了,認了。

「沒問題,你講!」阿闍世王點頭。

「大王!我不是鬼,不是仙,不是妖怪。我是輔相的獨生子。我求出家,父母不准我出家。我離家出走,打算自殺換投胎別家再出家,沒想到投崖跳河服毒全試過都死不了。我無技可施之下故意犯法,希望藉國王之手將我殺死,偏偏又不能如願!事情都走到這地步了,命運對我何其殘酷!求國王慈心憐愍,放小民出家吧?」恒伽達低聲哀求。這樣的處境誰聽了不同情?

「好,朕准你出家。你爸媽那裏我來講。」阿闍世王爽快承諾。

恒伽達出家不久就親證阿羅漢果,證得三明六通,具足八解脫。恒伽達宿世究竟修了什麼善業,為什麼數數求死不得之餘還順利值佛出家證果?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個偉大的國家,國王帶後宮佳麗們到森林裏嬉戲,命令女眷們唱歌娛樂他。美女如雲,妙音動心,森林外不曉得哪裏突然出現陌生高亢的男聲,放聲高唱應和。「好大的狗膽!老子的女人唱歌你也敢男女對唱!找死!」國王醋勁大發,馬上發落下去逮補色情現行犯。

一翻折騰凌亂,犯人三兩下就逮著了。

「這怎麼回事?怎麼我才出門辦事沒多久就抓了一個不在黑名單上的要犯?」大臣進宮便問。

「報告大臣,他是色狼!咱尊夫人尊妃們只為國王一個人唱歌又不是總統府音樂節全球同步播出,他好狗膽自動加入男女對唱!這下穩死!」眾屬臣七嘴八舌說明。死定了,那個精蟲衝腦的笨蛋!

「且慢!等我先拜見國王再說!」大臣暗示先別動刑。

一起隔林唱歌又不是一起同床發出淫聲浪語,這算哪門子色情狂?「大王啊,」大臣真誠進諫,「那個愛唱歌的犯人只不過犯一點小錯,可能平常愛泡卡拉OK有一點歌神癮,罪不致死,何必非要以死刑論處呢?大王的森林隱密,守衛戒備森嚴,他必然只是在林外一時興起跟著哼幾句,非但沒親眼看到國母、諸妃、侍女的身形,恐怕連她們尊貴的身份都弄不清楚,還只當成是一般民女隨口唱山歌呢!人看都沒看到,摸也沒摸到,未進行親密互動,沒有發生任何不正當性行為,為什麼草率當成色情狂處死呢?希望大王同情他無心之過,三思再三思,饒他一命!」

「這……好吧。饒了他!」國王聽完怒火消了大半,就算了。

這個無辜因為唱歌就險些被處死的男人感恩大臣救他一命,從此自願為大臣服勞役,精勤奉事大臣。工作之餘,他常常思考事情的前因後果,覺悟到淫欲是世間大患。淫乃利勝刀劍,力足以殺人。他看破人世間的欲望執著後向大臣請求出家,大臣欣然同意。出家不久,他便身證辟支佛。大臣因為修了救聖者一命又成全對方出家證果的功德,生生世世富貴長壽,不受短命夭折惡報,最後一世從天上下生人間成為官二代恒伽達,出家證果!


原典出處:《撰集百緣經 恒伽達緣》


-修行筆記-

一、古人與現代人處理不孕症的方法有何差異?

二、在非立憲民主時代的王權時代,宗教界生殺大權握於王室之手。現代呢?

三、古書對天界的描述忠實反映王朝官階結構。從駐點人間的小神到欲界天的大神,重重層層的天階設計是否如實反映古人的政治觀念?

四、帝釋天遊說垂死天人投胎到特定人家的溝通方法是否屬於典型古版關說?

五、出家是不是基本人權?

六、從古迄今,針對「自殺行為」有多少種宗教論述、國家法律論述?

七、從古迄今,針對「死刑」有多少種宗教論述、國家法律論述?

八、從戀物癖到唱歌癖,從多偶制到單偶制,從香火狂到性變態,古今中外的全球多樣化性道德意識光譜為何?

九、性史、性自主權、性犯罪、婚姻法制演變等一生都用得上的基本性道德知識為何未列為基本公民教育教材?

十、古今性道德觀流變為何?若以「現代道德眼鏡」當成檢視標準,夜夜與不同婦女輪宿、一生性伴侶人數無上限的古代君王算不算性解放者?「性解放」與「性保守」是絕對的道德準則還是相對的道德觀念?


不邪淫戒:母子世代性暴力


性侵害屬於邪淫中的大邪淫罪,千古無爭議。有爭議的是隨時節因緣與文化背景、社會共業不同,性侵害認定標準千差萬別。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二十一條至二百四十五條洋洋灑灑二十幾條條文在傳統法律解釋學上通常聚焦於處罰從事性侵害行為的性侵犯本人(含直旁系血親)或不實際從事性侵害行為的主犯、首謀(不含直旁系血親),卻鮮少敢探討當直旁系血親(尤其父母本人)就是不實際從事性侵害行為的主犯、首謀時的刑事罪責。主因在於強勢父權文化滲透法律系統左右法感與法學主流詮釋,刻意忽略這類絕不少見的家庭性侵個案。

個案一:

甲女是黑道大姐頭,對屬下乙男有幫派階級控制權力關係。甲女故意脅迫乙男對無辜的良家婦女丙女進行性侵害後拍裸露床照威脅丙女加入該幫派,藉此表示乙男對甲女的忠誠度、服從度,盡其身為幫派份子的基本職責。試問:甲女構不構成性侵罪?爭議不大,連沒學過法律又沒聽過犯罪理論的平民都能輕易判斷甲女有罪、造惡業,對不對?

個案二:

甲女是母親,對親生兒子乙男有家庭階級控制權力關係。甲女知道乙男是男同性戀,甲女故意自殺未遂、尋死覓活、脅迫乙男與良家婦女丙女進行非自願的、以結婚目的為前提的愛情交往,藉此表示乙男對甲女的忠誠度、服從度,盡其身為家庭份子的基本職責。丙女是有性經驗的異性戀者,要求乙男先進行性行為再談婚事以加入乙男的家庭,在失敗中止的性行為中發現乙男是對女性身體無法產生自主性性慾的男同性戀者而主動提出分手要求。乙男對女體沒有性慾,雖然表面上扮演傳統異性戀性行為的攻方角色,主觀心理上自覺是受害的被強暴者。試問:甲女構不構成性侵罪?甲女對誰構成性侵罪?

這類性脅迫、性侵個案在香火家庭、表演家庭興盛的華人威權世界並不少見,卻因孝道文化共業強勢力量與國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老舊思惟而幾乎不被認真當成性侵案處理。更由於先進法治國家的親子關係相對民主彈性、鮮少權威到以父母身份逼迫勸誘子女進行非自願的性交行為而少有判例,台灣更無從自比較法角度引入異國法律權威解釋或相關論述。很不幸,這類母子世代性暴力不斷在台灣上演,不只男同性戀兒子受害,更多男異性戀兒子也一樣受害。

我的俗家父親就是一模一樣的母子世代性暴力受害者。生母自殺後他心理受創甚深,多年無意再娶,直到祖母癌末以死亡及香火傳家壓力相脅。我在生理上不是長子,縱使其他表現強過家族多數男子也沒有父權香火價值。因為我不是兒子,父親屈服於祖母遺願,倉促短期戀愛結婚,趕在祖母斷氣前讓後母快速懷孕,甚至在葬禮上故意把尚在母腹、猶未出生的妹妹假裝成男孫處理進行傳統喪葬儀式。這是一場被強迫締結的無愛婚姻,母親逼迫兒子進入非自願的婚姻並從事非自願的生育,我從事前事後全家族成人的八卦私議與父親婚後經常爛醉藉故外宿的行為便知道。在我漫長的童年,我對父親一直有一份深刻的罪惡感:就因為我不是兒子,我生錯性別,害父親一輩子被錯誤的無愛香火婚姻折磨。我對不起他。

從女性法學、性研法學等引入性別政治法理論述與邏輯的法律思考推演,我主張父母以身份權威建立的特別權力關係強迫親生/收養子女對他/她非自願的性對象進行非自願的性行為(不論在婚姻內或婚姻外)都構成性暴力、性侵罪,並不因為身為脅迫方的母親的社會角色不是黑道大姐頭就做出孝道倫理想像中理所當然的無罪免責推定。無論兒女的性傾向為何,無論脅迫兒女進行非自願性交的動機或目的是香火、面子、社會壓力、或其他自利動機,父母都構成特種性侵犯----就算是假自殺、經常性自殺表演未遂、或以老病死為藉口,這類侵犯親生子女的性自主權的愚痴父母依然該當刑法定義的性侵犯。

孝道文化不應該做為或成為縱容性犯罪的理由。


2016/11/26

他山之石:荷蘭經驗


同婚立法,德國採同志伴侶法,也就是依性傾向區分出兩種法律差別待遇,代價是長期面對法律爭訟官司、釋憲案、人權抗議,把戰線拉長迄今無解。

身為全球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的先鋒,台灣的親屬國度,荷蘭沒有經歷像德國這麼慘痛的高社經成本代價又避開高昂司法成本,主因在歷史性判決因違反該國憲法禁止對同性戀歧視的條款被認定違憲。

值得注意的是荷蘭宗教界/菁英/庶民對此議題的高度一致共識。除了部分基本教義派基督教會抗爭、抗議以外,多數荷蘭公民皆贊成立法。法概念、法感、法意識、文化意識型態的主流共識是為抗衡回教系統入侵會引入退化的性別政治(反女權、反同志、男尊女卑、歧視女性),為同時守衛荷蘭社會的民主、人權、女權、同權等憲法價值(既定法律上位價值),連多數右翼宗教團體都同意或至少不反對給予同性戀公民一模一樣的婚姻權。

哦,我會說「婚姻權」是因為聯合國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收錄了家庭婚姻權,歐洲於1953年通過的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明列結婚自由。如果結婚不算個人權,幹啥特地放進人權宣言?既然結婚是一種自由,自由權作為基本人權,欲限縮必須嚴格經過憲法審查,確認自由權受剝奪沒有任何違憲疑慮且歧視待遇有法源可考。

諸位先進,我國哪一條憲法足以為同性戀人權的不平等法律地位權充上位法源?小僧謹此求教各界賢達。


2016/11/25

蟑螂的公聽會


召喚迎請
久喪的法律魂神
傾聽宗教與法律母子相認
相依親密辯論
且謹且慎
直到幾百隻蟑螂尾隨一隻蟑螂出現為止

威儀大崩潰
嘴線立失守
趴俯於神聖議事空間前抖動
口水隨地心引力下流
插播換動保議題是怎樣

豈料小強心軍未了
激昂猛烈的潤滑油又殺出場
媽媽的潤滑油
敢情是笑瘋走氣給聽錯
天曉得媽媽做什麼用的潤滑油

狂笑即莊嚴
幽默即良藥
眾強兒帶來法喜意外
卻讓滿網居士激燒怒火
小強這麼可愛為什麼生氣

公聽會難得輕鬆一下何必生氣
奇怪我怎麼不生氣
剛好差在
小強大德的法價值定性
對我來說
不就一尊高貴未來佛長著六腳長鬚


2016/11/23

訣別,吾菸!


菸戒了

氣喘了
氣管慢性發炎了
抽菸的人哪
你的菸權竟是 
力足殺我的暗黑權利


張雨生冥誕那天,台灣臉民們瘋點歌,短短留言道盡思念。一個太美的歌聲,一個很美的人。幾天後,忙東忙西的我翻尋新創佛曲時無意中翻出「沒有菸抽的日子」,我的青春戒菸歌。

戒掉菸等於戒掉十年的苦澀記憶。忘了菸焦味,忘了固執地追隨老爸的熟男品牌,忘了父子同謀、知己知彼又充滿張力的激烈對話,連同儕驚問怎麼抽老男人的重口味濃菸的挑眉瞪眼都放卻。當年浪漫過頭,老是闖禍,傻事做太多。

戒了菸就想菸,怎麼辦?我沒依賴電子菸,我唱歌。

沒有煙抽的日子
沒有煙抽的日子
我總不在你身旁
而我的心裡一直
以你為我的唯一的
唯一的一份希望

天黑了 路無法延續到黎明
我的思念一條條鋪在
那個灰色小鎮的街頭
你們似乎不太喜歡沒有藍色的鴿子飛翔 啊~
手裡沒有煙那就劃一根火柴吧
去抽你的無奈
去抽那永遠無法再來的一縷雨絲 喔~

在你想起了我以後

又沒有煙抽的日子 喔~


懷念我抽菸的模樣的人激烈抗議我果斷戒菸的「不酷行為」。「你抽菸的樣子很帥!」表情相當不爽。不滿二十歲,路過大學校門口被老學長叫住曉以大義一番健康理論警告老來重病會後悔,回頭思索三兩下就戒了,這像話嗎?當年我的半生不熟邏輯是這樣:道理聽女人不如聽男人。女人說帥,主張抽;男人說不健康,主張戒。小爺當然聽兄弟的。

所以,兄弟,我實在沒辦法替你的吸菸權按讚。我戒了也病了。如果按讚就等於公開支持你繼續量產二手菸來幫助我快速死亡(氣喘要死很快,別說送急診狂耗醫療資源,快的在救護車上就斷氣即是來生),反而違背佛法慈悲精神又對不起眾生。兄弟,戒掉菸吧?你多活幾年,我多活幾年;你安家育子,我報四眾恩。


傳統的兩難


佛教界與天主教界向來友好,神職人員是畢生好友,修行教義與修行方法上多所交流,經常有不謀而合的共享宗教體驗。聽完一堂介紹天主教神學/哲學大師MacIntyre的課程,分享一點心得。

一如走過股市萬點狂潮、迷失在滾滾鈔浪裏的台灣人渴望心靈改革而重返宗教修行生活,法國亦然。右派的後現代主義強調傳統的理性以對抗現代主義批判一切傳統為不理性表徵的基本指摘,高舉傳統(不僅宗教傳統)的倫理正當性,重返神學秩序,反對個人主義、自由主義,與保留相當邊緣批判精神的以傅柯為代表的左派後現代主義相反。

倫理是什麼?

道德是什麼?

傳統是什麼?

倫理道德的哲學歷史研究核心命題之一為傳統是否為倫理道德系統必要要素?立基於神學信仰的此派論述傾向認為道德論述必須重返天主教傳統以達成一致的、無矛盾的道德論述。它批判現代主義,視現代主義本身就是一種必須打破的傳統,認為現代主義自身因打破所有傳統的一致性而解體並遺留下矛盾充斥的殘缺倫理價值系統與其他問題。負負得正,反反傳統則重新尊奉傳統,批判現代主義傳統,主張現代主義所批判的其他傳統具備理性特質,不再鼓勵前提全無設限的自主思考與全新啟蒙洞見,停止解構歷史保留的所有價值系統。

這聽來是不是非常熟悉?沒錯。民國八十年代迄九十年代的宗教復興熱潮正是如此,只是主導台灣宗教活動的不只是天主教、基督教,還有人口號稱占四分之一強的佛教。差別只在佛教界習慣以經文、漢化道德古文、俗民教條(尤其仿漢唐的絕句詩偈體例)帶領道德文化,很少引進西方學術菁英式的完整現代道德論述。

西方神學在後現代思潮中力圖振作,主張「應然」建立奠基於神學傳統,以此彌補facts與value間的gap。神聖立法的神聖性建立於歷史傳統及社區秩序(historical content and community order),上溯到古希臘哲學傳統,試圖回覆被現代道德理論排除的美德(virtue),注重社會實踐及社會傳承,以便解決現代主義的崩解及不一致性,用傳統與典範型塑人格與社會。比起善惡相對的自由派主張,此說更傾向於建立道德論析的單一性、一元性。它承認中立立場事實上並不存在。雖不存在,但傳統可以被理性表述、被分析、被批評,提出問題,解決問題。

這種在道德論述上傾向追求單一化、一元化、單向化的古典風格當下在台灣亦見於一神教中的少數保守信徒身上,不願社會朝多元包容的國際潮流發展,希望退返以一元價值建構的中世紀王權世界下的政教合一世界,律法只有一個,秩序只有一套,面對王權菁英制定的單一社會規則時所有主權不在民的卑微人類都要無條件服從。

理性是什麼?

單一化的社會結構機制或多元化的社會結構機制何者更理性?除了左派、右派、落兩邊派以外,期待不二實相派有更出格、更超然的創見解答!


浮動無常的邪淫定義:以性交易為例


教義系統中的邪淫定義不是絕對的,會變,會改,流動不定。針對嫖娼行為的教義認定就是明顯事例之一。

年代約西元二世紀的龍樹菩薩之《大智度論》談及當時的尸羅認定標準:「如是種種乃至以華鬘與婬女為要,如是犯者,名為邪婬。」換句話說,交付花束當成性交易對價屬犯邪淫。該主張至少保持到後秦(四世紀末至五世紀初)龜茲國三藏鳩摩羅什法師奉皇室之命翻譯時仍不變,受皇室背書,與國法一致。但是,性交易的定位到清朝(十七世紀初至二十世紀初)流通的戒本就完全推翻古制,直接明文公示「與直不犯」(有付款就算正淫,不犯戒)。事隔一千多年,佛教入中土後把性交易的宗教信仰價值判斷從邪淫改成正淫,沒有交待「誰」做出如此巨大的教義詮釋、解釋變更,沒有公示是僧眾或俗眾、王室貴族或宗教界、個人或組織或特殊單位修改正淫邪淫標準。換句話說,在帝制系統完全黑箱、完全不知道是誰主導正淫邪淫認定標準前後定義相反矛盾的運作下,邪淫定義與持戒犯戒判斷標準就改掉了。

小僧很難想像連妻室都無的清淨比丘僧團會有必要大費周章去替在家世俗男眾的嫖妓行為合理化、合戒化、除犯戒化。變更這條邪淫戒的利害關係人顯屬未戒除性生活的在家居士,而且是不願意持守梵行戒、八關齋戒的異性戀男眾。假設佛制古戒可變,大菩薩如龍樹的戒律主張可變,俗眾在性道德觀念改變時或國家性犯罪認定標準異動時還有什麼不能改?清朝在家戒律翻轉古代邪淫定義無非反應清朝性交易興盛的事實。當時上流社會不以妻妾成群知足,青樓酒館林立、妓業發達的生活事實投射清民的性觀念與性文化,影響力之大直接推翻一千多年前的古版邪淫定義。

回到佛子的問題,同性戀是不是邪淫?

原始佛教、大乘佛教、中國化後經歷大幅增刪修改的漢譯經律論三藏散見各式各樣的不同立論、立場、零散因果個案或修行公案,通常在現代重勞務不重經教的佛教氣氛下很少有人有時間精力深入經藏,不論僧俗往往都是先確認立場再找出幾句支持自己立場的部分經文來立論佐證,很少敢承認正淫邪淫的教義評判認定兩三千年下來不斷無常變化的事實。嫖妓行為都被中國人從邪淫改成正淫直接寫進戒本了,同性戀行為的認定也一樣有依國法、風俗、性文化異動而改變的可能。

2016/11/21

哭泣的邏輯


這一段邏輯有點運動,內行方解三昧。

異性戀中的保守派反同婚,同志圈一片淚海,甚至有坦言心生自盡之念。有伴侶的回家抱著拍拍哭入睡,沒伴侶的呢?那晚我在臉書逛到半夜不敢睡,怕誰真的自殺。

性傾向壓迫。同志淚問異志:你們的愛被祝福,我們的愛呢?

異志哭過了。或許在人生某一夜,某日某月某年。或許他/她曾愛上誰,曾經不著痕跡地告白,對方天才地完全聽不懂。同志當然聽不懂。萬一聽懂婉拒,異志覺得因為肉身性別被拒絕也是一種性迫害,一種傷痕,一種性傾向壓迫,一種生物本能此路不通。有大量異志無法接受情欲場上的性傾向挫敗,受傷之重,內傷之深,恐亦汪洋。

愛無涉邏輯,情執、欲望通通不受限於邏輯。理智無解,傷害與淚水現前,佛說苦諦實是真諦。因此,同婚議題的大量論述都反理智、反邏輯、反知識、反科學;它重擊人欲無明核心,那個未證佛果無從究竟了知拔除的根本無明。

空性。把同性戀觀空,異性戀不要愛上同性戀。這樣的話,別人要不要當同性戀跟自己沒關係。假有。把同性戀、異性戀、愛欲心火觀成因緣假、相待假、相續假,情場家業全如夢幻泡影,愛恨二苦俱息,莫為性傾向執著起無明相害。中道實相。心體哪來愛欲?心體哪來我執、情執、身見、對異性或同性色身發起貪染?沒勇氣反異性戀超三界生死,光反同性戀淪墮六道又如何?

這個致命傷才是保守異性戀者希望透過人為社會制度打造出百分之百都是異性戀成員的人類社會的核心理由。這個心結不解,更多情緒、更多不合邏輯的謊言、流言、謠言都還會量產,對於圓滿和諧平權社會了無助益。

(按:同性婚姻法案二讀因立院外大量抗爭民眾受阻無法按預期進行,甚至妥協之下另行安排兩場公聽會。事後大量台灣同志公民痛哭數小時或失眠,還有人坦言起心動念想自殺。由於認知落差,雙方始終沒有觸及無明最深層的擇偶利益衝突)


眾生平等


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因緣和合故有名字,如屋、如車,實法不可得。」《大智度論》「眾生眾生者,佛說非眾生,即是眾生。」《金剛經》

究竟而言,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都是唯名假有的虛妄法相,乃吾人集體共業識變業感妄想。悟了,別說不戀不欲,俗家亦可捨。未到這裏,塵緣未了,且善心圓滿在家菩薩道,善心相視,善意相待,善行相助,好好成就一場人間善緣,他日成佛時互為法親眷屬,共同成就。

打造不出人間淨土?

《藥師經》云:「應生無垢濁心,無怒害心,於一切有情起利益安樂、慈悲喜捨平等之心。」

平等心。此一法門,從以種姓制度立國的古印度到盛行士族門第階級的中國皇朝,諄諄切切勤教導,萬萬千千不肯修。

法學方法論根在宗教詮釋學

"Reality is but a mimic of the method you choose." 「真理只是你所選擇的方法的倣效。」~~ 哲學課程

這句哲學味深刻的話指涉的並非佛法教義的「實相」,而是學術界學理上泛稱的真理,知識的理想,知識的終端追求,一切知識人對世界的好奇心投射的遠方。

一切方法、法門都是權法。精研方法論,方法論重層拆解依舊是第六意識起心念動施設的方便法門,屬有為法相,妄起妄滅,無常幻變,不同時節因緣下能幻化出無量千變萬化的疑義與解答。

「放之則彌六合,收則一念不生。」若放,百花盛放,春夏秋冬萬紫千紅。若收,拈花微笑當下一念了不可得。

人權等你來重寫

幾年前,美國人在臉書上疾呼「女權就是人權」。背景是地球上有不少地區盛行童婚、反對女性受教育、反對女性單身、反對女性不任母職、實施女性割禮、蓄養軍妓、人口販賣娼妓與雛妓、職場潛規則不許女性當高階主管或領袖(含神職)、一夫多妻制完全合法卻嚴格禁止一妻多夫制。地球上還有很多國家不把女性當人看,把女性當成不配擁有完整人權的次級人類、生兒子的子宮載具、男性的活體性慾道具。

傳統上,法學是父權分支、父權天下,法學菁英以生理男性為主力,鮮少有女性法律人的聲音。女性法學檢視法律體系,發現法律體系有高比例的利益衡權過度男性本位,最古典的人權理論事實上以男權為核心,很少公平考慮女性利益。

想想看,全球民主龍頭的美國高呼「女權是人權」也不過五年內的事情。「人權」畢竟還是沒有掙脫父權本位,其定義、概念、解釋、範圍、衍生適用等有待全球司改一一重新審視。

誰的人權最相對完整?目前是種族高級、教育程度高級、經濟實力強、社會地位高的生理異性戀男性。人權不平等的現實也折射在動物權的殘缺上;人類都彼此輕賤剝削、弱肉強食、弱弱相欺了,哪來的文明高度去平等護念動物?

根在母法:或許平等權須修正或重新釋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縱置各宗教教義不論,不理會宗教詮釋通國法解釋的政教合一傳統,這一條爭議還是很大。

首先,不能要求全民開悟。

全民不開悟,不明心體實相,墮身見就執取性別。然而,何謂「男女」,視醫學、科學、科技、性學、性別研究、社會學、人類學等大量涉及性別定義及認定的專業見解及學術立場而有百千萬般隨人而異的解答。

管見以為這條事涉公民生死存亡的鑽石條款必須用心檢視,引入跨科際法律人的專業見解,一起合作修法補充法律漏洞(例如漏列性傾向、語言、職業等)或乾脆重新改寫。以性傾向以觀,現行婚姻制度就是明顯對公民區隔而故意做出不平等待遇與人權削減的「準種族隔離/性少數族群隔離」處置,非但於合憲性有爭議,連上位自然法、人權理論都說不通。試問,依公民之性傾向做出不公平待遇的實務法效是否創設另類「奴隸制度」或「種姓制度」?可以開放討論。

第七條不修,依文解義又沒讀過法學院的一般正常中華民國公民很容易會覺得歧視某些人很正常,完全感覺不到那就是歧視,覺照不到心不平等。

世俗人權 vs. 出世人權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之上位平等原則,中華民國公民一律平等,人權等值。宗教界踩踏性權(世俗人權)的果報是被俗眾質疑宗教權(出世人權),俗眾質疑宗教界免稅又大量募資侵害人權有違憲疑慮,應該修法課宗教界重稅並去除眾多宗教優惠。多快的現世報。

遠離行當然是選項

昨晚大笑不已,於閱讀奇葩佛子們為支持同婚設計的「佛教勵志小語長輩貼圖」後。眾生平等是諸佛境界;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是開悟境界;心行平等悲智雙運是大乘境界;三根普被四眾和合是菩薩心量。

台灣的長輩們九成以上一輩子不交同志朋友,身為異性戀父母一生沒認識半對同性戀父母,甚至自己家族養出同性戀親人(例如兒孫等)都完全不知道。這種「準種族隔離」的「性傾向隔離」現象當然造成偏見與無明。要如何化解?菁英有菁英對策,公民也有公民對策。

萬一覺得生活在法治相對落後、人權保障相對歧視化與區隔化的中華民國很難過,不妨考慮移民出走到把同性戀者當人看的國家。盡相同的公民義務卻獲得嚴重打折的公民權利倒不如修遠離行,把台灣留給人權保障相對完整的異性戀者住就好了。國家是異性戀的國家,不是同性戀的國家;國家只把異性戀當完整的人就只要留異性戀公民就好了,把同性戀交給平權國家去收。

政教雙軌難題下的法律漏洞

稍補充更細緻的法條解釋。民972修完以後,必須持獨身戒與梵行戒的神職人員與宗教師還是不能結婚(萬一像外國發生的諸多個案一樣,有神父男同志或修女女同志出櫃雙雙跑去登記同性婚姻,民事庭法官及戶政事務所承辦公務員可能要先研究對策)。

宗教師是人類中的特殊少數,少數中的超少數,受國法與教規雙重規範,法律再怎麼修,這群向神、上帝、佛菩薩宣誓守戒的人士就是不能結婚,除非事先放棄神職身份。

化解對立,宗教對話

基督教徒、天主教徒也有很好的教徒,有身兼法學博士的神父、牧師,也有全心支持人權與落實博愛精神的修行人,還有不少在信仰與愛情之間掙扎痛苦卻始終不願背棄上帝或耶穌的虔誠同志信徒。良善真誠的教徒一生為弱勢服務、發聲、奮鬥、付出,與佛教界是長期合作交流的宗教友人。

很多人不知道宗教團體是恐同症最大的受害團體之一。宗教團體吸收大量恐同同性戀者(含神職人員在內)又長期負責為國家機器高調宣傳反同思想,本來就容易複製恐懼心理與量產謊言。從這個向度而言,最極端的信徒反而最需要上帝悲憐。

宗教教條灌輸也有類似古典臨床心理學的「不人道性傾向改正治療」的實務效果。俗眾由於可以公開戀愛結婚尚可,恐同情結太嚴重的同性戀神職人員若過不了關卡會變成性侵犯,甚至性侵同性別的幼童、青少年。


2016/11/18

當僧友遇上基友


基友者,一位受洗幾十年之久的單身資深基督徒大叔。

有緣宗教交流,僧眾正經八百,俗眾且歌且鬧。

基友驚爆語錄一:

「喂,看到這麼漂亮的比丘尼,你會不會想出家當和尚?」

基友驚爆語錄二:

「比丘尼,你有沒有認識十八九歲想出家又還沒出家的?叫她不要出家,我想交女朋友。」

基友驚爆語錄三:

「我也要剃光頭去托缽,人家給我錢我跟他說謝謝。我不管教會怎麼說。」

小僧自幼有大量教會友人,向來習慣多元宗教交流,不過這麼頑皮的教友大叔還真少見!真是奇葩,出於對友教的尊重,本人向來不挖牆角教唆別人跳槽改宗,怎麼這個基友大叔開口閉口都是種出家比丘因結佛緣啊?我的願力還是他的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