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發生了「deepfake合成照詐騙」,專找教授下手勒索。
萬一有被害者自殺身亡,那不就是故意殺人?
捏造虛偽不實的性交合成偽照以勒索被害人的詐騙集團知不知道台灣社會對教育工作者的道德高標潔癖與道德期待?一定知道,不然怎麼會惡意找教授勒索?既然知道,事前知道不知道誣賴別人偽造的性交影像可能導致被害人禁不起社會道德壓力或家庭誤解而自殺身亡?很可能知道,又不是幼兒園三歲小孩。既然知道亂合成性交照片誣賴別人有可能害別人不堪高壓尋死、自殺身亡還故意去做,不就是有殺人的未必故意?惡意耍手段逼死別人是殺人行為態樣的一種。有的詐騙行為不只是詐騙;表面上好像只是貪圖財利,實際上有「萬一害死被害人也無所謂」的殺人故意。一直用詐騙罪責輕判,難怪詐騙手段愈來愈殘忍……
別說詐騙集團。有時在教育圈內為爭名位也一樣,惡意說三道四、捏造不存在的邪淫事件或師生不倫等等,用謠言抹黑打擊競爭對手好上位。能當教授當到平安退休也不容易,身經百戰,到頭來私下訴苦教育圈也很黑。三百六十五行都訴苦內幕很黑,不上班關在家裏的又有家庭婚姻暴力種種苦難一樣黑,最後心灰意冷對人間零期待就一心一意求生東西南北上下各方淨土。
我二十幾歲初初學佛時,世俗人常常放話或以抹黑新聞攻擊佛教界。當時我親近的尼師(資深住持,世俗時代當職業教師)就說過,每個行業都有其病態的一面。她不諱言宗教界、佛教圈也一樣,有人就有問題,有人的因素就必然會衍生人性的問題。這裏又不是淨土,這裏是五濁惡世。
言歸正傳,散播足以使人「羞憤自盡、自殺身亡」的性交照片的行為不一定只是詐騙;那有高比例背後雜有「就算害別人為床照自殺也無所謂」的殺人未必故意。不信問問台北市各大婦女團體,台灣到現在已經有多少台灣婦女因為被前夫、前男友、陌生男性、罪犯散播性交影像或性交照片而自殺身亡或自殺未遂。那還是少數懂得找管道、尋求婦女團體協助的個案,檯面下的黑數更多!據說修法有困難,要逼各大平台配合快速積極下架那些拿來勒索婦女的性交私密資料也很難,要求修法在各社區公開列出恐怖情人清單或相關問題人物名冊也很難。
所謂「社死」(社會性死亡)有可能導致「真死」(真實的自殺)的法律事實不就是散播淫照的加害人高比例具有未必殺人故意的證據?想想看,誰不知恥?要是夠不知恥,為什麼詐騙集團的成員不會公開在台灣社會散播他/她自己的親生父母交媾的淫照?連詐騙集團成員都懂得「恥」為何物也懂得自我保護、不想要全台灣社會拿他們自己的父母性交的私密資料羞辱他們自己本身的存在啊!若是散播性交淫照沒有嚴重的社會代價(含社死,或社死導致自殺真死)的話,詐騙集團怎麼不會主動散播詐騙集團內部每一個成員自己的性交私密照片?眾生自私心理:保護自己、加害別人。
當然,最有效但是在刑法學上最不可能採用的刑罰就是應報論式的處罰,例如詐騙集團到處寄假的合成性交照片以勒索金錢的話,就以相同手段將詐騙集團內每一個成員的性交照片散播給全社會觀看、傳流言八卦、製造社死感或羞辱感。為什麼不可能採用?答案是詐騙集團是逼死別人也無所謂的犯罪者,但是其他社會大眾尚有一般理性成年人的良知且無意逼死全數詐騙集團成員。道德水平不對稱,以惡止惡不可能,在「為生育而宣淫」的社會全面宣揚斷淫戒欲也不可能,最後只能不停地修正制度控管社會人心病態的那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