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9日 星期五

老師,生命中不熄的燈塔


美國有一名學生用臉書批評某位老師,被校方處分。學生不服,告上法庭,判決以該生在網路上的言論是在課外進行,與校規無涉,屬於美憲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由,判決學生勝訴。新聞稿頁面上,有一網友直接貼文反問:準此,老師是否也可以用臉書批評他心目中最爛的學生?

在地球的正對面,各方文章正在對周潤發主演的「孔子」大片,發展各種不同的觀點。華人社會有悠久的尊師重道傳統,孔子不只作為一代老師的典範,而且是作為「至聖先師」的聖人地位,不僅受代代華人尊崇,影響遠及日韓歐美,「倫語」中文原本及多國譯本至今發行全球。孔廟祭孔大典、教師節、背倫語、……更是代代華人共同的文化記憶。

「一日為師,終生為父」的堅持,從課堂一路延伸到佛堂。法師一生敬重剃度恩師、得戒和尚、得戒和尚尼、及戒壇上三師七證諸師,一律恭稱「師父」。在家佛子恭敬三寶,對法師也一律恭稱「師父」。恭敬尊重亦師亦父的老師們,「恭敬父母師長,慈心不殺」更是佛子往生淨土的必要先決條件之一。

這道美國剛出爐的判決,換作台灣,不用校方處分或告上法庭,光靠校園文化與社會氣氛就解決了:不懂尊師重道的學生,一方面會被成人教訓(道德上),一方面會被當小孩不懂事亂說話而原諒(生活上),校方也不會作出什麼強制休學的嚴重處分(行政上)。老師方面,更不可能根據憲法言論自由的人權理論對學生以牙還牙;這種「大人跟小孩計較」的口水戰,既八卦又了無實義,為人師表不會自貶尊嚴去做。

對華人而言,師生倫理的文化社會意義,位階高於法律。

除了「傳道、授業、解惑」,許許多多老師付出一生,引導學生一生的人生價值與方向,成為無量學子生命中的明燈。老師,作為一種肩負文化世代傳承的特殊職業,在華人心目中,遠遠超出法律層次的權利義務,已步入神聖的準父母地位;這一點,與在西方法治文化下歐美社會所理解的師生關係,構成很大的差異。

台灣的老師們,有的二十四小時開手機 on call,學生、家長隨時找得到。有的在兼事業家庭百忙之餘,忙完自己的小孩,也把學生的事當自己小孩的事忙。有的掏腰包請貧寒子弟吃飯,有的收容家境突生變卦的學生,有的把心事無處傾訴的學生當自己親生子女疼,有的成為學生的就業出路與婚姻大事的重點諮商對象。有一大部分老師,不論授課內容為何,在眾多家長期待下,還包辦了父母的教養責任,對於學生的人生觀、交友對象、感情狀況,課外打工及活動內容……常常無條件額外關心,付出老師個人下班後的時間與體力。忙成這樣,從來沒開口跟校方或家長談什麼「加班費」(該項請求權百分之百合法),像個菩薩。

不,確切來說,老師做的就是菩薩事。老師對學生的影響之深,筆墨難以形容。

在美國的土地上,我常常想起的,是歷史老師的中外歷史、西洋文化史、近代重要思潮、中國近代史……;國文老師一頁又一頁導讀國語辭典各詞條、精美的中國古代文化課外讀物、她清亮的歌聲所詮釋的「清平調」與「水調歌頭」;英文老師的純正英文貴族腔與「無論什麼交通工具駕照都要考才能在緊急關頭派上用場」的忠告;在教授引導下、所有當初苦讀過報告過激辯過的 common law cases;……乃至於,回到台灣的土地,聽祖籍上海的留法老教授對中文文字史一一細說從頭,在短短幾小時內,重溫久違的、當一個中國學生的幸福:有點聽爸爸或阿公訴說屬於我們的家族故事的懷舊味道;暖暖的。

我是個「老師迷」;對這一古老而無比重要的職業,身為忠實的粉絲。如果西方人有這份福報的話,不妨也來台灣留留學、交流交流,領會這種特殊的亞洲文化。中國老師身兼父職母職的特殊性,不可錯過的東方珍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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