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且稱之為「消極的佛法詮釋」好了--這一種詮釋法,主要是向受苦的受害人指導,內容重點通常如下:「會遇上這種因緣,一定是你過去生的業。你沒有業,不會找上你。你要忍,要懺悔,要反省,要明白這是空性。一切都是空的。你要當還債,當消業了業。」這是一種對「緣起性空觀」的俗民詮釋;它不完整,似是而非,特色是只片面要求被害人,完全不要求加害人,對加害人不但一點辦法也沒有,也對加害人沒有半句開示,既無法事前預防,也無法事後指正,最後達到默許加害人一再犯錯的效果,可謂為「指責被害人業障學」。
聽了十五、六年這種論調之後,我想,它其實只是一個落後又法治水平不良的國家,以佛學術語拼湊組成的Blame The Victim文化。這套論述很老套,也漏洞百出,算是對「緣起性空觀」的典型曲解與惡用,同時也誤解了佛法,故意只講「一半」。它最常用於指責在性犯罪、家暴案或虐童案之類重刑案中被傷害的女性或兒童;或者,廣泛用於其他受害人因身心嚴重受創,而來救助於佛法的場合。本文的目的,在補充這套俗民論述長期故意忽略的「另一半」:
第一、「會遇上這種因緣,一定是你過去生的業」:你有佛陀的神通?這麼肯定在久遠劫、不可思議劫以前,一定是被害人「首先」下手加害加害人,所以,加害人這輩子的報復一定是天經地義?
第二、「你沒有業,不會找上你」:那麼加害人造的身口意業,故意找別人麻煩,你怎麼看?
第三、「你要忍,要懺悔,要反省」:加害人不用懺悔、不用反省?加害人有權利依然故我把惡業一再相續下去,而被害人有義務一輩子忍到死?
第四、「要明白這是空性,一切都是空的」:加害人本身若空不掉,要放縱幻有之貪瞋痴,行殺盜淫之假法;請問被害人憑什麼要空掉他所有假有的痛苦?被害人當然有權要求一切假有的道歉、補償、處罰,並要求加害人停止假有的侵害。加害人自身就是樣樣空不掉的三毒大凡夫,沒資格反過來要求被害人當解空阿羅漢。緣起性空與假有,本來就是同一件事。
第五、「你要當還債,當消業了業」:依法治國家的現代因緣,加害人才是真正當下「欠債」,必須「還債」的人--要還損害賠償金或坐牢,要補償被害人的精神痛苦與身理痛苦,要賠償被害人諸般損失。加害人既有膽造下殺盜淫業,就要以付出代價來「消業了業」。
以前,大家太習於 Blame The Victim ,處處替惡人找台階下,當然打造出來的依報是惡人當道的五濁惡世(講佛學名相或許感受不深刻。切身來講,就是一個長期被民眾抱怨很亂、很窮、很不快樂、生存壓力太大,多年移民潮一波又一波,人才代代外流的落後國家)。同樣是佛法詮釋,你肯試著改成「積極的佛法詮釋」, Blame The Criminal,打造「好人當道」的淨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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