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街的書討論著道德與自由、欲望與人性
原則上,每個人在生物學上,有一位母親與一位父親。
原則上,這一對父母親具有一段法律婚姻或事實婚姻。
原則上,幾千年下來,婚姻慢慢朝向一夫一妻制靠近。
從前一妻多夫的母系,或者一夫多妻的父系,變少了。
也有不少人在凝視著人間世(問題重重)的婚姻制度。
一對一的遊戲;有人做到了,有人做不到。向來如此。
理論離我很遠了:那些論述、那些原文資料或新理路。
當活生生的家庭婚姻問題放在你面前時,愛恨苦惱事。
假如你解決、擺平、消泯不了人心裏的嫉妒或占有欲;
假如活生生的人面對愛即有恨,得到之後就不想失去;
占有就想獨占、有競爭就有較量、有對手就想動手搶;
「愛」或「欲」開始,接下來動刀、動槍、動作很大。
實務上,處在情欲泥坑中的凡夫,沒什麼分享的心量。
有分享的心量時,當事人也就定義為愛欲已不復存在。
一對一的遊戲;連一對一也毛病一大堆了,現實如此。
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時,毛病像等比級數般放大。
人啊人;「嫉妒」作為愛欲的副產品、消耗品、證物。
婚姻制度畢竟只是想盡了各種辦法在擺平這個: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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