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小妹妹之死


昨天讀了上百篇抒發對小妹妹之死的感想的痛心淚文,高比例表達對刑事政策的個人意見。

我發現有高比例的基層似乎沒有認清當下的制度現實:從過去一直到當下,直到可預見的未來一段時間,中華民國的刑事政策一直保留死刑制度。換句話說,不論是多慘、多惡、多泯滅人性、多喪盡天良的罪惡,絕大多數行為人都是在「心理清楚知道」可能會被判死刑的前提下造業。大家都知道台灣可以判死刑。死刑還沒廢,從來沒有被廢過。

廢死是一種自由意見表達或刑事政策調整主張,但也只限於針對公共事務發表、受言論自由保障的民間意見,它並沒有動搖現行刑事政策。廢死言論並沒有改變台灣長期實施的死刑政策,法官完全可以依法論法判行為人死刑。

死刑制度一直如如不動。廢死只是一種建議、說法、意見、國際刑事政策新選項或新潮流,它並沒有改變台灣現行有效的刑事政策。這點是為數不少的基層人民沒有分清楚的重點。

我認為我們老百姓要追究的不是廢死言論怎麼講;那只是眾多民意的其中一種。重點是這個:「為什麼明明知道有可能被判死刑,死刑制度一直存在有效,他/她還是幹了?」

或者,往社會運作核心逼問:「為什麼考大中華民族四書五經禮教考一輩子,在多元宗教強調道德倫理的大環境生活一輩子,在華人俗民家庭教育常見的忠孝節義等儒家思想價值中成長,甚至一出生就在民國百年的現代法治人權社會裏學習或多或少的現代法律常識,他/她還是幹了?」

可能沒有哪家道場敢學習佛陀的精神,把一個窮兇惡極的連續殺人犯度成出家比丘僧再親手調教到他當生證阿羅漢。(縱使證阿羅漢也要清償業債,前殺人犯還是慘死於挾怨報復的百姓手上,活生生被打死,在重傷致死的因緣下入滅。出於報復心理打死阿羅漢的百姓更悲慘,因為殺阿羅漢是足以令眾生下地獄的五逆重罪之一)

沒有人希望社會上再度出現下一個殺人犯。不過,不論怎麼判死怎麼殺怎麼罵,總是再度出現下一個殺人犯。這是現實。在果報上爭執死刑存廢問題解決不了一再出現殺人犯的社會現實,也達不到民眾渴望的「零殺人犯社會」的完美成效。

解藥要往因地上推;從因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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