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不殺生戒:另類加工自殺


從自殺到殺人的心理轉折

一生從來沒有被逼上生存絕境的人恐怕不曉得,當來自人類社會生活的生存威脅壓力過大、大到令當事人生起自殺念頭時,會經過一段心理掙扎:要不要認輸赴死?還是放手一搏賭賭看會不會敗部復活?在某些情況下,自殺與殺人的心理衝動會同時並存。當生物遇見天敵時,交戰並殺死對方是一種動物求生本能。當天敵(不論是真敵手或假想敵)是社會壓力時,行為人會長期掙扎:「到底應該直接殺死自己、停止痛苦的逼迫(逃避)或直接迎戰、展開對社會的報復(攻擊)?」

有些行為人非常聰明,也是受過現代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聰明卻無智慧,下下之策就是一石二鳥,既逃避也攻擊,兩個選項都勾。以下列舉台灣這幾年重覆模仿發生的新興犯罪模式:攻擊為手段,逃避為目的。換句話說,惡意兇殘殺人以逼迫國家判處死刑,借公權力實施人道待遇極大化的加工自殺。

兇殘,是為了繞遠路自殺

行為人想死,想自殺。

行為人不敢自殺。

行為人無法因不想生存而請求合法安樂死。

行為人知道台灣有死刑制度。

行為人決定逼國家對他判處死刑。

行為人故意計劃兇殘的殺人案。

行為人故意宣稱希望被判死刑。

行為人如願被判死刑。

國家公權力成為被行為人利用的加工自殺方法。

死刑成為行為人借他殺己的特殊自殺手段。

且以因緣法試拆解之。正因為死刑制度存在,開放予適應不良者自由申請的合法安樂死制度不存在,死刑變成某類型的自殺者採用的新興加工自殺手段。為交換這種國家級的高規格自殺手段,行為人不惜殺死無辜人命以逼迫國家對他判決死刑。嚴格說來,對這類特殊行為人而言,死刑制度的存在正好就是他故意以兇殘手段殺人的理由。

死刑制度的存在正好就是他故意以兇殘手段殺人的理由。再強調一次,死刑制度的存在正好就是他故意以兇殘手段殺人的理由。

死刑對行為人不是處罰,而是獎勵。

這已經發生好幾次雷同個案。不論是模仿犯或反應社會問題,楣角出在沒有開出合法安樂死的選項給這類自毀毀人型的行為人,死刑的人權/人道/痛苦最小化特質反而讓死刑變成最不痛苦的(加工)自殺選項。發生很多次,快變成犯罪模式了。

很諷刺,對惡性殺人犯判處死刑變成行為人故意冷血屠殺人命的理由。從這個角度以觀,死刑制度變成鼓勵某種特殊行為人殺人的犯罪動機或終局犯罪目標。

此文不下結論,開放討論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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