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3日 星期五

為什麼舊式的台灣人過度保護性侵犯?


大家的怒文/怒新聞讀好多篇,直截了當劍指要害一下。

台灣的民間舊式作風真的是保護性侵犯,不是保護性侵被害人。我在兒童時期經歷亂倫事件,親族的作法就是吃案後把身為獨子的加害方栽培進警界當警察。成長過程中我遇過不少性侵被害人,出家後也處理過、面談過、正側面了解一些當事人,不論僧俗,不幸的性侵案發生後,老派的作法就是想辦法吃案,把加害人藏起來,把加害人保護好,替加害人找理由,逼被害人認錯,高達八、九成以上的長輩反應如此,含被害人的親生父母在內。

三十多年下來,對照大量為了勸我還俗而當著我的面「高調讚美性慾與男女性關係」的已婚婦女的第一手現身說法,我得出如下人性結論:

「舊式的台灣人過度保護性侵犯是為了保護一個抽象的、壓抑的、非常中國沙文式的俗民性態度,那就是性慾是神聖的、正常的、美好的、善良的、值得推廣的、人人都要實踐的、必須公開支持讚美以支持家庭香火運作與血脈傳承的正當好事。」

老派的人為了擁護這種在保守社會深埋心底不敢道破的性心理、性態度與社會潛規則,在性侵害、性變態、性犯罪、性剝削發生時的第一動作就是先把加害方保護好,盡最大努力將道德歸責與罪責性推給被害方。他們不是真心認定強暴案不是強暴案;相反的,正因為幾十年累積的社會人生經驗讓他們清楚強暴案是強暴案,為了避免層出不窮、無法根除的強暴案「證明」性慾是邪惡的、畸型的、醜惡的、低賤的、污染的、必須戒斷的、人人都要透過修行淡化甚至排除的下劣獸性、雖然有利於繁殖生育(人口數量增殖)卻嚴重拖累文明水準(人口品質下降)的弊大於利的本能衝動,為了保全中國沙文式的香火文化運作,舊式的台灣人無意中口耳相傳、彼此薰修出這樣一種與先進文明國家完全相反的「大眾性心理」。因為性崇拜或香火崇拜或男性崇拜,為了論證性慾、香火、男性是好的價值,把性侵案被害人(尤其是女性被害人,男尊女卑社會的弱勢方)當成古老性文化大廟的活祭品。

對不起,因為我本身自幼經歷過性侵、亂倫、性騷,長大後又處理好友、好同學、居士們的或大或小的性背德、性犯罪事件,有一陣子亂讀了些心理學或社會學論文與有的沒的性別論述,對於學界學者怎麼多元辯證這些一般人很會做卻很不敢說的事有一點點粗淺的入門常識。

舊式的台灣沙文社會=千古性崇拜社會的分支=陽具崇拜至上的原始社會=在陽具失控時要搶先逼問女根是不是勾引或放浪以便擁護陽具的神聖性權威地位的性心理集合=男眾的性天堂,女眾的性地獄,香火的聖壇,愛情的墳場=性道德制約與性犯罪規範結構在香火文化前完全扭曲=完了,出事了,趕快把強暴犯藏好,我們一起來證明性慾是神聖美好的,不然學生或小孩子以後怕交媾怕交往怕淫欲不想傳宗接代。

補充一下,長老級老生代開給女性性侵被害人的封口費(放棄訴訟權)的行情在南台灣鄉下是一百萬。鄉下給鄉下村姑的壓案行情是一百萬,不曉得大城市或首都發給都會知識份子的行情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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