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 星期五

聲名誘因:結緣或使用者付費?


歷經文化陣痛期,台灣人民終於學會尊重著作權。好幾十年前電腦軟體大補帖時代的老生代喜歡盜版式分享的偷盜舊習被大量中生代、新生代支持使用者付費、尊重著作權的新式守法作風取代。然而,全球賣翻的科技產品打造資科巨富與資科慈善家的同時,人們又反思了:「一定要這麼有錢嗎?一定要拉大貧富差距嗎?不能免費流通分享,一定要透過收費造成資訊權嚴重不平等嗎?」

對人來說,聲名是比財富更大的誘因。設若你是個人才,有能力研發出色服務或商品的人才,你會想免費結緣繼續當個收入普通、人際圈規模有限、沒有特權待遇的平凡人,還是堅持使用者收費、極端富裕、非常出名、再捐大款灑大錢出大資變成全球名流出入全球高級社交圈、處處當VIP?就人性論人性,當下的世俗文化與世俗法律傾向鼓勵人類追求聲名,能提供人類(尤其是特殊人才)自願無償付出或免費結緣服務及商品的法律機制不多。既然如此,當下的文化氛圍與法律制度就造就了貧富差距拉大的誘因:人生付費化、生活金錢量化。免費付出不會出名也不會贏來社交地位等名利效應,各行各業特殊人才多數寧可先致富再當繳重稅、捐大款的名人被眾人歌頌愛戴讚美也不想從一開始就選擇無償提供貢獻、當個無名無利不被注意的普通人。

貪聲名的人性變成法律經濟體系不可言喻的上位文化設定。有了這個,我們眼睜睜看貧富差距因人性反應不斷拉大,無力回天,無計可施,救苦救難救不完。我們的社經制度沒有積極推出鼓勵人群結緣分享的健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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