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 星期二

宗教性侵案


一、宗教師濫用宗教權威,藉濫用權力性侵門徒/信眾的禍源:輕毀戒律

時值末法,眾生根器不比上古,往往輕毀戒律,也讓大量欠缺戒法約束控管的末流邪教邪師有機可趁。「不必持戒,不必改變,修心就好了,一樣可以升天成佛成道!」是當代很流行、很受歡迎的邪說,非常吸引現代人。

酒照喝,菸照抽,肉照吃,男女淫色照做,欲望照縱,可是主張仍舊可以通過儀式、儀軌、法物、教義、加行、思想散播、……等社會化的集體/個別宗教儀式的實施交換到成佛作祖的講法完全違背基本的因果律。染污因清淨果?凡庸因聖位果?獸欲因覺悟果?完全不合基本思考邏輯,完全不合基本佛教修行因果,但是,由於當代眾生的根器以反持戒為大宗,上當者眾,反而邪師邪說最容易名利雙收。

這樣的時代背景,保留男女淫行、不持淨戒的宗教組織不斷發生性醜聞、性侵案,受害當事人往往不只一位,報案或爆料時間往往拖上五年八年十年之久,甚至隱瞞一生,作案型態則是所有宗教經典古文記載的上古老舊性行為模式:一男多女後宮式雜交/群交。

二、宗教性侵案發生後切勿壓案吃案或落井下石責怪被害人

在父權社會的老舊性別文化運作下,人群對性侵案最典型的不當反應便是為加害人脫罪找理由並將責任盡最大可能推給被害人。以大眾心理而言,很容易找到解釋:欺善怕惡。名利社經資源、宗教地位、性別角色各方面占優勢往往是加害人的特質,當宗教加害人自我評價上自以為社會條件優勢到有社會資源玩弄多重女性性伴侶、被鎖定的教徒女性對象的社會條件又弱勢到不足以反抗、拒絕、不服從、叛教獨立……時,宗教性犯罪的案發率就很高。不持淫戒的宗教組織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宗教性侵案有其宗教/性別心理結構因素。

白衣走宗教界最大的弱點、致命傷就是白衣對淫欲、家庭、性行為的正面肯定與執著。由於白衣肯定性行為的「好處」(世俗知解),白衣非常、非常容易受大量力挺淫欲、鼓勵性行為、支持性活動、擁護性關係(不論合法非法、婚內婚外)的邪教教主組成的邪教團體或新興宗教組織吸引,贊成或擁抱性行為的知解立場很容易被邪教教主利用,予取予求。

一般而言,白衣初初入教時很高興,覺得世俗習慣全部被接納與肯定,教主完全不要求信徒持戒、改變行為非常好,所有入教前的生活模式都不必刻意改變。但是,久而久之,等幾年過去,對陌生的儀式、陌生的宗教界人脈、陌生的宗教術語一一熟悉後,問題才會一一浮現。白衣不持戒,教主也不持戒。白衣要花巨資供養不持戒的教主的奢華五欲享樂:因為是教主,喝要昂貴名酒,吃要頂級好肉,開要名牌好車,住要高級豪宅。教主不只散播邪說支持信徒反戒律、縱五欲,教主自己更是反戒律、縱五欲,利用宗教權威享用一般世俗庶民白衣無法享受的上等五欲。最深刻也最嚴重的五欲不外乎是「女色」;當酒肉房車那些次級五欲都達到巔峰,不知足的邪教教主通常都會走到追逐女色這一步。邪教宗教團體會演變成後宮不是突然發生,而是邪教教主長期觀察、評估、鎖定對象、一一分頭誘騙上床行淫的長期犯行。連在美國都有邪教教主洗腦到數以幾十計的女信徒「歡喜自願」(?)組成大小太太後宮團,公開為其貌不揚、又醜又肥、年老頂禿的邪教教主生下好幾十個同父異母兒女的惡例。洗腦的根據不外乎是各大古老教典中古人記載的遠古一夫多妻雜交群婚制。

嚴格說來,邪教教主的宗教性通常很低,貌醜無相好,靈性表現差。不過,業力偏偏是愈是如此反而更會走偏路以心靈控制手段操控女信徒的身心!本身已有婚戀關係或性生活的女信徒參加完全不持淫戒的邪外宗教組織(或後期對外聲稱沒有宗教色彩卻具備宗教團體屬性的表裏不一教團)風險很高,很容易被色欲沒戒除的邪教教主鎖定成性對象。

三、不論踏入任何修行團體,「絕對不要」與外界斷絕聯絡

人性,在客觀封閉或社交封閉的環境條件下,最容易縱容三毒無明發作。當邪教教主知道信徒對外聯絡全斷或蓄意以身心操控手段逼迫信徒停止與外界交流時,性侵案的發生率會非常高。

因此,絕對不要自陷於資訊孤島。凡夫性完全禁不起「孤島效應」的大考驗:惡人會破戒、反戒、犯戒、性侵,而旁觀者會吃案、壓案、扭曲事實、煙滅事證、串通口徑。所有一般人以為現代社會不會發生的離譜刑案在「孤島效應」下都很容易發生。

典型控訴便是:「你們一定都不會相信我!他是兩面人,門裏對我一個樣子,門外表演給社會看另一個樣子!」

這類「雙重人格式的社交區隔手段」在家暴案(含虐妻/虐童)非常常見,俗稱為演戲型人格,而且不是一天兩天養成,而是事主刻意花半年、一年、幾年的長期時間去打造出於犯罪實相完全不一致的社會形象以遮掩犯行並保護自己。宗教團體的邪教教主也一樣:鎖定性侵被害人,只在她一個人面前展現與社交表現完全不一樣的表現,目的是將來她全盤告白性侵真相始末時指責她「幻想」或「說謊」。

犯罪者有高比例會沙盤推演脫罪方法,尤其是性侵犯;尤其是宗教性侵犯。

四、犯罪事實已經發生,被害信徒可以找誰?

可以找的外界援手非常多,這裏列舉幾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index.asp

各地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以下以台北市為例)

http://wpd.police.taipei/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http://www.dvsa.gov.taipei/lp.asp?ctNode=3051&CtUnit=1811&BaseDSD=7&mp=107041

附帶一提,邪教教主通常百分之九十九以上不持淫戒,若已婚有配偶,往往夫妻本身就有家暴問題、通姦問題等世俗糾紛。受害女信徒與教主夫人往往是程度輕重不一的被害人而已,沒有必要為一個雜交淫亂的偽君子對立。真正符合社會正義、性別正義的做法是聯手糾舉實施性侵害、性犯罪的邪教教主,救其他無辜女性不再受騙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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