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社會化化身


法報化三身佛有事有理、有體有用,在佛教修行上是很重要的基本佛學概念。

三身佛的概念不但在修行上實用,在現實人生更實用──與臨床心理學論及的雙重人格、多重人格不同,「化身」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角色,是當事人在意識自主下所展現的多重社會角色扮演功能。

舉例而言,一位世俗已婚女眾在面對公婆時扮演兒媳,面對丈夫時扮演妻子,面對兒女時扮演母親,面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時扮演女兒,面對孫子女時扮演祖母,面對上司時扮演員工,面對同事時扮演同事,面對下屬時扮演幹部,面對老闆時扮演顧客,面對國家時扮演公民……她會依不同對象、不同情境展現出截然不同的身語意業,卻完全不構成精神病理學上的病態性多重人格。這就是事相上廣義的「化身」──社會角色。

在女性家暴暴力犯罪個案中,外人經常會後知後覺又不可置信地舉證歷歷說當事人平常如何溫和、膽怯、女性化,完全看不出來會是個虐童犯或殺童犯,通常也是出於對社會化化身欠缺常識與認識:

一個女性家暴罪犯縱使可以怕狗怕貓怕到沿街尖叫、邊哭邊跑,依然可以口出惡言、手拿毆打工具痛打孩童。一個會惡言打罵虐童的暴力女性在其本身淫欲習染發動、面對其淫欲對象(例如丈夫)時,照樣可以表現出種種極端女性化的勾引媚態,舉手投足嬌柔可人。一個經年累月毒打虐童並高聲命令對方不許放聲哭泣或對外張揚的女眾也可以同時是四處串門子哭訴婚姻不幸或丈夫外遇的可憐太太,只許自己哭,不許他人哭。以上種種是女性家暴罪犯在其本身意識狀態十分清楚下的「社會角色演出」(社會化化身),並非病態性多重人格。她將瞋恨心與暴力欲集中在某些對象身上,將淫欲心與淫欲集中在某些對象身上,將背地底埋怨泣訴的生活習慣集中在某些特定的倒垃圾對象身上,將暴力表現、情欲表現、社交表現、強勢表現、示弱表現、……等迥異言行隨不同對象完全區隔。

女性家暴罪犯不是瘋子,而是在有意識作主能力下故意將社會化化身運用到極致,藉以將被害者作出社會區隔,將被害者孤立,讓眾人難以取信被害者的被虐證言或公開指控。與佛菩薩善用權巧化身以慈悲應化普度眾生的千百億化身截然不同的是,女性家暴罪犯惡用了她與諸佛菩薩無二無別的本具三身潛能。她把社會化化身發揮到極致的目的是為了持續與遮掩其本身的犯行,並非為了利益任何人。

成佛在當念,成魔也這念。一心十法界,現代人該如何善用而非惡用社會化化身?這不但是基本佛教常識或基礎修行功課,更是在人生道場修行所不能迴避的實際活用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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