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屍斑相對論:說說過敏(二)


早在二十年前,醫師們已公開說過,台灣的過敏人口占至少七成以上。奇怪的是,一個滿地是過敏人的地方,過敏常識卻驚人的不普遍。部分四、五十歲的中生代到現在還以為「過敏就是身體虛弱或挑食,以毒攻毒就會好」--遇上這類大德,若你告訴對方,你對草莓過敏,他就逼你吃草莓;你說你對豆漿過敏,他就三天兩頭故意勸你喝豆漿;如果你耐心解釋食物過敏,他還會翻臉罵你如果再挑食以後會餓死。在台灣,這種事情遇多了,一次又一次,需要很有耐心地、正經八百地告訴對方,在美國曾有餐廳因為食物標示不夠清楚,讓對花生嚴重過敏的人點了含有花生成份的食物,吃完不治死亡,家人一狀告上法院勝訴的事。對方聽完,百分之百瞪大眼睛告訴你:「我不知道!」其他種類的過敏(氣喘、過敏性休克)暫且先不講;光「食物過敏」就是一件可以嚴重到致死的事,可以吃下肚幾分鐘內快速讓病患往生的事,卻有很多台灣人把「不能吃」當成「挑食」,故意強逼過敏病患吃過敏原食物。 

舉例來說,人體有可能對「米」過敏。對大部分美國人來說,過敏常識很普及,不用上醫學院拿學位也一樣很多人都知道,不但驗過敏原時會列入這一項,生活上也很好溝通。同一件事,對台灣人講的話,除非對方心量夠大,人生眼界夠廣,否則很容易當場生氣,認為你說了一件絕不可能發生的天方夜譚哄他:「怎麼可能?每個人都從小吃米!天下怎麼可能有人會對米過敏?」

每個人?台灣這一個小地方哪來代表「天下每個人」的代表性??

最危險的事,就是無知。對一件本身一無所知的事,卻自以為是地空憑個人臆度去處理或干涉,輕率地用情緒化的說詞與手段來處理別人的健康、飲食、生活問題,等於是將別人的生命安全捏在手心玩弄一樣。若從反向角度思考的話,試問:在台灣,究竟有多少死因不明的亡者,事實上是因為身邊的人無知與自大、常識與知識雙重欠缺,處理錯誤,被硬逼長期接觸過敏原,最後不幸枉死的嚴重過敏病患?

假如一個過敏病人甲再三提醒乙:「我對某食物嚴重過敏。」乙不但不協助避免,反而處處找機會硬逼甲吃,甚至偷偷將食材下在甲的日常飲食當中,主張「以毒攻毒就會好」「挑食不吃,身體不習慣才過敏,常常吃,習慣就不會過敏了」之類自己隨便亂發明的見解,結果,乙過敏發作愈來愈嚴重,最後休克或往生的話,這個甲算不算是故意或過失傷害犯、殺人犯呢?當醫學常識與法學常識一起欠缺時,像乙這樣的人,就會如此這般、長期折磨過敏病人,而且,自始至終都很難覺察到他到底做錯了什麼……可能等到害死了甲之後,都不知道自己成了把過敏病患推向死亡的殺人犯--始於無知,終於無知,乙還是天真自滿地以為食物過敏就像三歲小孩挑食。

無知,本來就是無明的一種展現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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