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網路安全守則:別放照片


一般來說,在台灣民間,假如有女性受到異性或同性的騷擾,典型反應通常是先怪這個「女性」個人的長相、外貌、氣質、聲音、言語、衣著,並且為此限制她的行動時間、人身自由、人生選擇--就像問題、過失、業力、毛病都在她一人,是她的錯。

老一輩很少上網,比較沒機會以數百人、數千人、數萬人的行為模式來看待類似情境。人數一多,人類特定行為模式的真相才會展現--在網路上,網民會蓄意、惡意、故意去騷擾女性的事件很多;從十來歲到四五十歲(甚至更老)都一樣會遇上,往往只因受害者誠實放了一張或幾張個人照片或生活照片,而引來部分不良網友的低俗留言;明言拒絕者甚至招來三字經攻擊。這不是單一或幾個女性的個別問題或業障;而是整體社會性別文化偏差(或性別教育失敗)所長期薰修出來的、普遍又時常發生的不良騷擾行為。

相反的,有一名女性演說者則建議想運用網站尋找世俗婚姻對象者一定要放照片;而且,照片還學問一大堆,依想吸引的對象特質而有一大堆規則;她再三強調:「別在意文字,別急著呈現妳的內在與性格--男性是對照片有反應,不是妳寫的內容!」若現代家庭是在這樣膚淺的基礎上組成的,難怪容易破裂,離婚外遇都很常見……

孔子不是說過,「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修行也不離保護自己、保護他人、保護眾生。所以,網路安全守則第一條:別放照片。別讓無明眾生光看照片就起無明反應。那不是哪個女孩長得太美的個人業障問題;而是普天下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都是凡人而非聖賢、好色遠超好德的人格問題。

萬一遇上,不妨學學一位聰明的年輕女孩的作法:把生活照片與太好看的個照全拿掉,封網一段時日,通告所有熟人她遇上了不良份子,從此不再上網分享任何生活細節或個資。對象既然「消失」,不良網友「跟蹤」無用而不得不放棄之後,事件也就圓滿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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