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佛典故事:鹿王、人王、王見王 Deer King, Human King, King vs. King


鹿王領導著為數上千的鹿群。為王者,至少要負責保障子民的安全;不過,當危害子民的是另一位國王、尤其是人類的國王時,事情就難辦了。在人類的角度以觀,其他生命型態都是次級、低等的,可以用,可以殺。國王出獵,群鹿驚散,在逃生的過程中大量傷亡。此情此景,令鹿王不禁哀泣:「我身為王,理當思慮周延,選擇安全地帶。沒想到竟為了區區美草,誤我子民性命,這實在是我的罪過啊!」

哭泣的鹿王獨自入城,希望與人類協商。不明究底的平民百姓一看,有這麼大隻的雄鹿忽然出現,爭相傳言:「喲,你看看,是我們的國王有仁德,把個神鹿給招來囉……真是瑞相啊!」於是,人群紛紛讓路,無人敢加害他,任鹿王平安走到王室大殿之前。

鹿王見到人王,下跪開口哀求道:「小畜我貪生怕死,寄生於貴國境內。沒想到,日前遇上眾多獵人,我族驚散,有的走失,有的死傷,十分悲慘。這真是太悲哀了。求你答應小畜我的請求,讓我族每天自動挑選出一隻好鹿來供養王室,從此別再出獵可否?我族數量必定如實呈報,不敢欺騙國王。」

國王大感驚奇:「啊,這件事我並不曉得哪……太官每天頂多才殺一頭鹿,怎知會讓你們死傷這麼多?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發誓下令禁獵。」

鹿王與人王達成共識之後,回到群鹿中立刻下令,為了避免亡族,每天要固定安排一頭鹿送入王室;而被安排到的鹿,出發之前一定先來向鹿王告別。告別時,鹿王更每每為對方哀泣:「世間有生皆有死,沒有誰能夠避免。多念佛,多發慈心,向王城出發,心裏莫怨……」

日子一天天過去了。鹿王身為動物界的弱勢種族,只能每天送同類去就死,讓強勢的人類飽腹。這一天,輪到一隻懷胎待產的母鹿。她看著鹿王,說:「我也知道,這是為了避免亡族,萬不得已才採行的政策。橫豎要死,我不會、也不敢迴避。只是求求大王,讓我先生下小孩再出發,可不可以?」她說著、說著,又哭了起來:「嗚……反正是非死不可,就算還有一日一夜可活,一樣要送死,不是嗎?就讓我把小鹿生下來吧?到時死也心甘情願,沒有半分怨恨。嗚……」

面對母鹿,還有出世就即將沒有母親的小鹿,鹿王十分不忍。隔天,鹿王不告而別,隻身入宮,自動向廚師報到了。廚師一看見牠,嚇了一跳,馬上報告國王。國王十分納悶:「我……我有這麼會吃嗎?這麼快,全族的鹿都沒了?怎麼現在就輪到鹿王親自出馬?」(按:依人類的邏輯,有任何惡事惡運,先找平民百姓來擔;不到亡國滅族之境,壞事是輪不到貴族出面的)

對方是會說話、有思想、同樣身而為王的動物。這個事實,讓國王難得捨下食欲,把他找來問話。等問完事情始末,國王也一樣流下了眼淚:「這真是豈有此理啊……你是畜牲,胸懷仁德,願殺己身,保全民命;多麼有古人弘慈的風範哪……我雖然是人王,每天殺國境內的眾生來養肥自己,養到太胖還要再格外費心減肥哩。相較之下,我好兇殘、好暴虐、好自私啊。我是人,難道還比不上豺狼嗎?哎……鹿王啊……身為獸類,你的仁德,我是遠遠不如啊……」國王哭完了,送鹿王回鹿群聚居之地,設下一個鹿國國界,規定日後如果有人侵犯鹿群或任何一頭鹿,全部當作傷人罪及殺人罪一樣,比照辦理。

從此國王和閣員以身作則,半點眾生肉都不吃。黎民百姓一看,向來奢侈享樂、大魚大肉、殺生不眨眼的貴族,竟然都能遵仁不殺,慢慢也就甘願家家戶戶蔬食愛地球了。全國具足不殺之德,國運遂代代太平,遠離戰禍。


原典出處:《六度集經》 

註: 

自古人類為王者,殺生食肉者眾,茹素禁殺者少。為王身教如此,百姓千古以殺生食肉為常,殺生行業遍滿天下。為王者有魄力下戒殺令是不是非常難能可貴?

現實人世,動物通常不會說話。少數會說話的,以模仿人類或雜耍表演為主,像佛典故事裏那樣,會思考、表達、陳述、對話、交流的,實在稀有;多數人畢生未遇。在人類的定義裏,動物是次等低級的生命型態,可利用、可殺害、可食啖;食眾生肉一事,在絕大多數的國家都視為天經地義:主張神權的認定是神意;主張皇權的認定是天理;主張民主的認定是人權。

動物界彼此相殺相啖的業力,人類有可能跳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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