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性別不平等的職場服裝儀容內規


「妳這樣不行,大學畢業以後出社會會被騙!」

男菩薩一句話發號施令完畢,我沒完沒了的打工生涯就此展開。在不同台灣職場打工的經驗加上不走升學路線的朋友們在各行各業上正職班的經驗分享,我還沒讀完大學就已經對世俗職場的服裝儀容內規失望到谷底,認定世俗工作無一可戀,決心出家。

只要生理性別是女性,有高比例職場強迫女性員工穿裙子,尤其是短裙。夏天強迫露腿容易被性騷擾,不分冬夏加穿易破洞厚薄絲襪徒增治裝成本。我的大學時代在欣羨男同事穿西裝、西裝外套、西裝長褲中度過。男性員工不必穿突顯三圍腰身與長腿的工作服,不必被毫無興趣的對象追求、騷擾、亂摸、吹口哨,行使工作權不以出賣色相為充要條件。裙子之外,更致命的職場工作傷害來自硬性規定的高跟鞋,有時過份到身為中階主管的媽媽職員懷孕也要照踩高跟鞋上班,身為主管更不敢故意違背性別不平等的內規。女性上班族為穿高跟鞋而常態扭傷、跌倒、足部變型、慢性腿痛、靜脈曲張、腰酸背痛的比例高得驚人。高跟鞋對職業表現有害無利,唯一用處就是利用它引發的肢體不平衡加強女性員工行動時的三圍媚態(臀部不自主擺動,胸部不自主大力晃動,腰部不想扭也會扭)替父權社會中的大量好色異性戀男性成員找樂子。

裙子加高跟鞋是標準的女性物化公式。全球各國的青少男都會本於生活薰修出來的男性沙文文化反詰妳這麼一句:「女人要是不想被強暴就不要穿裙子啊!引人犯罪!」(註:台灣社會流傳所謂「女性化妝、擦口紅、穿裙子、踩高跟鞋是為了禮貌」的說法完全騙人。只要涉及性犯罪與性糾紛,高達八九成以上的男性都會指控這類儀容外表的現實文化意義在於「性勾引」,藉以指責被害女方並為加害男方脫罪)裙子加高跟鞋的確是增加女性被害機率的服裝文化。女性服裝設計理念本非基於實用性、便利性、保護性、尊嚴性、身體權自主性,而是為了方便女體物化被社會集體意淫--不成文的文化共業。

世界上沒有任何職場的服裝儀容內規比得上佛教。佛教界視男女出家眾平等,生死輪迴性別輪流當,僧服除了依胖瘦高矮尺寸不同以外通通一樣。而欲界,跟我出家前一模一樣,依舊是一個嚴重性別不平等的苦難世界。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