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 星期一

苦情代訴文


小僧以為,勞基法有漏洞、黑暗悲情的小死角:「老婆」。

老公開店,老婆是唯一員工。嫁了他,二十來年沒放過特休假。老公休,她顧;她休,老公顧。兩人輪內外場。若依勞基法,老公欠老婆的特休假累積二十幾年都快集滿整整一年年假了。

她大笑。「勞工可以休!可是我是老婆!老婆不能休假!」

我們要注意,當勞工身份與民法身份法的身份競合時,勞權是嚴重受剝削與侵害且求償無門的。為了保障老婆公民的勞權,本小僧謙卑地小建議,請另行訂立三部專法以保障勞權:《異性戀老婆勞基法》,《同性戀老婆勞基法》,《雙性戀老婆暨性別不明關懷老婆勞基法》,以茲保障中華民國老婆之特殊勞動權益與放假權。

問一:不同的事物不同對待,對不對?老婆的性傾向不一樣,當然要分成三種老婆另立專法才對是吧?

問二:放假算是人權嗎?

問三:我們尊重老婆,但是不同意把老婆列入既有勞基法標示為勞工之一種,素不素灰藏地有道理哇?

問四:上述三種專法立好以後只能叫老婆,就就就不能叫「太太」、「愛人」、「美女」、「哈妮」、「甜心」、「小心肝」、「小粉圓」、「大木瓜」、「老伴」、「同修」了,萬一法律立好以後老婆就消失了怎麼辦?是不是好亂?

(註:這是搞笑文也是反串文。類推適用反同婚之專法論來處理其他立法可能會產生不少實務爆笑法效力吧?不論如何,支持全天下的老婆的女性權益;不論該老婆的性傾向為何,勞權都應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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