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女,男,陰,陽


男眾居士:「人就是有陰有陽,自然的,生理的,天生的、多數的……」他好努力說明,我認真聆聽。

小僧:「也不一定啊,我陽氣就比你旺。八字也比你重。我的驗血報告有一堆數值都落在男性標準值內。」

男眾居士:「啊不,我也可以更陽剛……」

小僧:「如果我們遇到鬼,你陰氣比我重、比我更危險,信不信?」

男眾居士:「!!!」

這念心非男相、非女相。諸法實相還跟你搞六道輪迴分性別?

初初學佛的居士請法緣起,澄清一個重要觀念:

古老宗教經典中記載的性道德「不一定」比現代國家法律規定者嚴格。有些古老宗教經典中記載的性道德遠比現代「更寬鬆」,甚至以現代人眼光而言屬於古版性解放。目前各大宗教經典記載的經文多反應兩三千年前的古人性道德、性文化、家庭觀,古代雖合法、合道德,在現代社會卻是性犯罪或性背德。麻煩請活在當下。當代國法、國情、人權法治潮流為主。否則迷信宗教迷到造業犯罪,縱主張自己是教徒也不構成免責事由,依然構成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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