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清淨職場何處尋?


今天讀到一段很有意義的宣示:「雇主面試員工應避免歧視,也不得要求提供個人隱私;不過,若與工作安全相關,可詢問有無性犯罪前科,未來會向民眾宣導具體事例。」

職場內部實務上的困難在於縱使是已經發生主管或員工性騷擾、不當情愛追求、假公職逞私欲等高度道德爭議事件,為了對外顧及法人形象顏面、對內官官相護或包庇出錯的同事部屬,不但會直接從核心高層保密或壓案,也會故意不向新進成員公開名單。犯錯的老員工從經驗上明白法人為息事寧人、不但對他(或她)不敢如何,更不敢公開事實,往往明知故犯、再三物色不知道他(或她)過去所做所為的新人們下手。

這類傳統上稱為壓案或吃案的阿Q作法,的確造成部分習氣難改的貪染眾生在職場裏不斷加害新進員工--由於加害人在團體中是老員工(俗稱「老鳥」),知道法人內部機密與早期不可告人的事情也多,往往造成人事部門基於法人營運上的利害關係,對這類狀況百出的老鳥變相睜隻眼、閉隻眼。萬一加害人又再犯,千篇一律只指責受害人:Blame The Victim(s)。

職場是性侵案與性騷擾案發率很高的場所,台灣有不少人刻意在世俗職場找情愛、欲望對象。當事人若兩情相悅又合法合理另當別論,多數情況下都不歡而散:言行騷擾、工作上故意找麻煩、外遇、假公濟私報復、多角糾紛、權力濫用、八卦個人隱私、……等等,最嚴重的是性侵害。(從這方面的統計數據及見報機率以觀,對台灣的性道德高度別太樂觀)把私欲帶到職場, 等於是打造「非常不友善的職場」。

現在有些雇主在表格上問這一長串問題,硬性要求員工勾選:已婚、未婚、離婚、同居、其他(請說明)、……等等,甚至連性取向也問。假如全辦公室都是聖賢之士也罷;偏偏能過目這些人事資料的是有情有欲的凡夫,而且是輪調更換來來去去的陌生人--若沒有邪思私欲則無事,哪天起愛欲染污心要設計他人時,這些人事資料都成了工具。

職場很難清淨安全,成員把情欲念頭帶進職場也是主因之一。連工作場所也不得安全、清淨、無染,人用貪瞋痴親手打造了五濁惡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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