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7日 星期二

佛典故事:債(三) Debt 3


*凟職*

「我老公終於答應啦,真高興!」平事太太次日趕緊向商人報喜。商人得知行賄成功,為永絕後患一了百了,馬上回家換上整套華衣美服,乘坐大象上街招搖,故意炫富讓群眾與債主看。

人群團團圍上來看熱鬧,不明底細的獨子也站在人群裏。他抬頭仰望:「啊,他一定是發了大財啦。人一定是有錢才會穿金戴銀、乘坐寶象這種高級交通工具呀。我這下子可以討債了吧?」他一高興,當場走上前高聲大叫:「先生啊,您先前欠我的錢,今天總可以償還了吧?」商人看著他,一臉驚訝:「啥?你說什麼?什麼欠錢?我怎麼都完全忘記了?我半點也記不得哪……我是什麼時候去欠你錢了啊?要真的有這件事,證人又是誰啊?」獨子老實回答:「你記不記得在某年某月某日,我還小,我爸爸帶我一起出門把錢交給你,當場請平事當證人啊。你怎麼說你不記得有這件事?」商人又再度裝出一臉迷惑的樣子:「哎呀,我實在是想不起來啊……如果是真的,當然會還錢嘛。」

兩人一來一往溝通完,就一起登門拜訪平事。那是只有證人證言,沒有書證的口頭借貸時代,一切靠平事個人的品德力與記憶力。制度既然是國王規定、交待下來的,大家也照辦。

「大伯,這位商人當年向我爸爸借了這麼多錢,請大伯當證人,我當時也在場,有親眼看見。事情是不是這樣?」獨子向親伯伯詢問。沒想到,當伯父的平事竟面無表情地落下短短三個字:「不知道。」當姪兒的當場大驚失色:「什麼?大伯那時不是有看到交錢的程序,聽我爸爸說明完畢還回答說可以?您不是還伸出手來指著那一大筆錢嗎?」伯父平事語調平平、口氣冷淡:「沒有。」

到了這個地步,姪兒不禁大為光火:「大伯,您是以忠良著稱的賢人,為此才受國王任命為平事,全國百姓都相信你。我這個親姪子的事,你都這樣任意欺枉、非法處斷,何況是外人?被你冤枉的百姓還會少嗎?這筆債務究竟是真是假,你等著,後世自然會還我清白!」

*因果*

姪兒氣跑了,平事保住兒子。

丈夫偽證了,老婆保住賄賂物。

商人賴帳了,保住大筆財產,完全拒絕清償。

錢來錢往的,保不住的是光陰與人命。他們最後都死了。行賄的、收賄的、偽證的、含冤的,全體通通往生了。平事為打妄語凟職,死後墮大地獄受苦。等到他從地獄出來,雖然為過去愛樂布施的善舉而生於富豪之家,卻又為造下偽證妄語的惡業,世世投胎成沒有眼睛、耳朵、舌頭的苦惱身體。

他們生前想保的都保不住,最後只保住了因果。


原典出處:《賢愚經、長者無耳目舌品》

-延伸思考向度-

一、欠債是否應該還?怎麼還?

二、走後門、拉人情、行賄關說、特種招待等種種招數,算不算「人情世故」?

三、有部分商人在人情社會長期打滾慣了,養成凡事靠「人情世故」搓湯圓的習氣。等到事業做大了、做到海外、做到全世界,被其他廠商一狀告上外國法院才如夢初醒,原來人情社會這一套放到國外沒有效。商場如何面對人情社會與法治社會截然不同的運作方法?

四、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在「金錢不是萬能,沒有錢萬萬不能」的後資本主義時代,該如何悲智雙運、善加理財?

五、公私領域最常交鋒、重疊的地點,是大多數人最想不到又最平常的地方:家庭。夫妻子女至親之間的家務事與公務操守及職業倫理之間產生利益衝突時,該怎麼辦?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