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情執政治學:女性化霸凌(十三)


在欲界,情執就是政治,與愛無關

性別有分很多種。然而,不論先天或後天成為何種性別,人類只把欲愛色愛大致分類成三種:異性戀、雙性戀、同性戀。晚近有人提出無性戀一說,似乎不太符合傳統情執政治格局,也不是很受重視。

假如一個人選擇當異性戀者,就能相對享有較完整的人權、相對較少的社會歧視(註:就算身為異性戀,也不擔保免於受其他類型的歧視)。因此,不少非異性戀者會故意或下意識地說謊一生裝成異性戀者。這類普遍的社會偽裝(裝到極致會結婚生子並且一生瞞騙異性配偶,或自我欺騙到相信自己真的是異性戀者無誤)有點類似在種族大屠殺或種族歧視的年代裏,人們會在文件造假或透過整形整容等方法偽裝成安全的種族以躲避仇恨與排斥、平安保命活下去一樣。

由於絕大多數的異性戀者心中對於非異性戀者的人類有深度仇恨,致使少數支持平權或人權,或深富同理心與同情心、具有社會弱勢關懷的心量的異性戀者也不敢太明顯嗆聲或表態。這也和滅種屠殺時代中,少數有良知、有愛心的白人、非有色人種就算冒死救下被迫害的人,事後對外也要相當低調,以免被殺心正旺的「同胞」發現而事跡敗露一樣。

因此,在情執政治的場域,身為異性戀者又可粗分成兩種:一種是內心深深地仇恨其他人口卻聲稱自己充滿了愛;一種是雖然慈悲體諒其他人口,卻受限於同樣被歸類在「歷史傳統上充滿敵意的族群」中,有時也難免要被逼著裝出一副也充滿歧視與偏見的姿態--不能不裝,不裝要被其他胸懷歧視偏見的主流異性戀同志們當成叛徒。

以上得出暫時性的結論:選擇當異性戀者是政治選擇,等於選擇仇恨與歧視非我族類。

假如一個人選擇當同性戀者就很慘:被歧視、陌視、敵視、排擠、打壓、辱罵、傷害。憲法上寫的很多條基本人權都要比照異性戀者打個六七折以下,最慘的是打到零折,通通沒有--意思是,有人權的異性戀者是人,沒辦法比照相同人權水平享有平等公民權的同性戀者可能是次級公民或完全不被算是人--以前在黑奴時代或殖民年代會拿來壓迫有色人種或被殖民土著的許多法學說詞也會套用在同性戀者身上。也就是說,在性學與情執文化匯流的場域裏完全沒有司法獨立可言,情欲政治力量與現實選舉考量會遠遠壓倒所有法位階上的所有法學理論,也同樣一面倒地左右法律詮釋。

以上得出暫時性的結論:選擇當同性戀者是政治選擇,等於選擇被仇恨與被歧視成非我族類。

假如一個人選擇當雙性戀者呢?會不會政治處境利多,在歧視與被歧視間殺出活路?抱歉,沒有。在各類社會場域裏,歧視文化養出「異同惡鬥文化」,往往逼雙性戀者要選邊站--被迫選了邊,一樣只是仇恨與被仇恨、歧視與被歧視之類的二元對立衝突角色。若走中間路線、不選呢?不選邊站的下場就是當今絕大多數雙性戀者的下場:在人類人口中明明比例超高,卻在政治上不被承認--不是被社會裝成不存在,就是在同異二族的陣勢裏解消、透明掉。

以上得出暫時性的結論:選擇當雙性戀者是政治選擇,選邊站等於選擇(被)仇恨與(被)歧視(成)非我族類;不選邊站就被當空氣一樣,裝做看不見也不存在--不重要。

欲界的三大情執建構族群,表面上以「戀」為名、以「愛」為關鍵字,事實上族群特質與族群關係卻以仇恨與歧視為結構主力--只要在拋出性傾向議題的場域,客觀來說就是「恨」與「被恨」兩大勢力的推擠撞擊。奇怪的是,欲界人類如此普遍地仇恨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若冷靜有禮地詢問異性戀者一項變通解決方案:「那就開放安樂死合法化,讓這群註定被你們仇視歧視、折磨輕賤一生的次等人隨時有權自由選擇無痛死亡,你們也落得清淨,他們也省煩惱,好不好?」得到的又通通是拒絕。

以上得出暫時性的結論:當一群人仇恨另一群人仇恨到入骨時,連讓對方自由終止人生的尊嚴與權利都堅決否認:「我就是要歧視你、仇視你、輕視你、折磨你到死,不許你自由終止人生。因為,我有充分霸凌你到你死為止的權力!誰叫你不當異性戀/白人/上流階級/資方/富國公民/富人,偏偏要當非異性戀/非白人/下流階級/勞方/窮國公民/窮人?活該!」

與愛無關,只是在恨與被恨中夾纏的情欲權力位階

欲界愛情關係的政治本質相當濃厚。細緻計算、精密操控,影響層面廣泛到完全令人倒胃口,甚至倒胃口到完全不想與任何地球人建立情愛染緣的程度。以上是精簡版的粗略說明。

現在,看官可能多多少少明白地球人或地球人目前為止所創設的情欲關係沒有情執吸引力的終極理由了:太政治化,與愛無關。既然知道,日後就別再看到出家僧尼就拼命打探個資與世俗婚戀類個人私歷史,甚至過份到四處八卦放流言--出家人沒興趣當一個鎮日歧視仇恨別人或被別人歧視仇恨的人,也沒興趣搖擺來去夾在恨與被恨中間。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