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7日 星期日

當不邪淫戒遇上不飲酒戒:台啤迷姦記


台灣媒體說:「啤酒有益健康。」
台灣人生說:「啤酒有益強姦!」

台灣社會有時總有那麼點無可救藥的墮落感。酒駕命案頻出,政客替酒商站台促酒;酒駕官司一件一件還沒三審定讞,大眾傳媒已經急著替酒商宣傳多喝啤酒有益健康。

台灣酒國文化不死,且容大眾追憶一件屬於犯罪黑數的真實台啤迷姦案:

北一女學生被醫學院實習醫師邀進房。兩個人一起抽菸,備有幾手台灣啤酒。她才喝一罐台啤就有了醉意,不勝酒力,被男方性侵得逞。女孩兒來向我哭訴她好痛,好痛之餘男方還沒有載保險套。我大吃一驚,衝去質問男方怎麼可以對一個女高中生幹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這個醫學院科班出身的無良高級知識份子竟然現場回答我這麼一句:「你放心吧。我雖然沒戴套,可是我自己有在醫院裏驗出精蟲不足。我有不孕症,她不會懷孕啦!」女學生傻乎乎的,被強暴完也嚇到了。她沒有跟父母師長說明她被醫學院學生性侵,也沒有報警處理。最後,她愚痴到接受性侵犯的要求成為同進同出的公開女友,繼續發生一次又一次的性關係。

才被那件酒姦案震撼不久,過幾年又認識一個台大博班研究生。綁長長馬尾巴的他面露得意之色地吹牛:「論文壓力大,我晚上就去泡酒吧,帶不一樣的馬子回去。哎,喝醉了真的不好──有一次我早上起床差點吐出來!我一看,身邊躺的是一個又老又醜的老女人……好噁心,怎麼會醉到跟那種女人上床?好──醜!」他做了個鬼臉,表演出想吐的表情,吐出大大的舌頭。原來如此。一個心理系準博士生讀心理學讀了快十年也完全無法作主掌控自己的酒癮和性欲,照舊當酒奴及性奴,沒半點用處。可見心理學對人生的幫助相當有限,知識和做人的確是可以二元切割的兩件事情。

各種酒品或含酒精成份的飲料一向是台灣的「地下」迷姦藥──說地下也很勉強,因為酒醉效果容易令女方失去抵抗力而性侵得逞算是基本生活常識,不如說是「地上」迷姦藥更合適。酒品和性行為之間的因果關聯性為何,台灣的已婚夫妻多數都相當清楚。不少夫妻為了對外展現恩愛,經常公開對外炫耀平常以飲用何等酒品助興、增加家庭生活情趣;「酒精會刺激人類發生性行為」(酒是眾生犯殺、盜、淫、妄四重罪的助緣)的事實在成人圈根本是老生常談。很可惜,社會上懂得利用酒精能激發性欲的迷醉特質來促成性行為的遠遠不限於合法夫妻,還有大量兒童、青少年、未婚人士、約會強暴惡情人、各類性侵犯。在台灣鄉下,小學五六年級的女學童就懷孕墮胎、同年的男學生則吸菸喝酒毒品樣樣來。那些都不是新鮮事,早在二三十年以前就是這樣子了。

人生會在八識田埋下深深的種子。不論過了十年、二十年、二十多年,迄今我只要一看到台灣啤酒或台灣啤酒的圖片就想起被性侵害的北一女學生哭泣的臉,看到雞尾酒之類的調酒圖片就想起夜夜混酒吧、一夜情、醉後濫交的台大博士生。

在大學時代,身邊的大學生多數都能接受喝酒交際,覺得我滴酒不沾簡直是異類。這和點點滴滴的人生經驗有關。太早知道有不少台灣人靠酒精促進性行為或犯下性侵案(高級知識份子圈也一樣,職場白領階級也一樣),從此視酒品為迷姦藥、毒品、毒藥,碰都不想碰。

法律制度或道德體系都不完美。台灣年年發生不只一宗酒醉性侵案,酒品很明顯是犯罪工具或重要手段,酒商卻一向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連半點道德羞恥感都沒有。酒本來就是黑心飲料,靠法律理論上難以用傳統因果關係理論來框架立論定罪、進而決定酒商的連帶責任或社會責任這個明顯的古典法律漏洞而謀取暴利。酒品的客觀法律評價或歸責問題和黑心食品的處境相當類似:難以舉證定罪,卻很容易靠各國政府加持坐大酒品事業。酒能一路持續世世代代危害社會、加害子孫、量產酒駕或酒姦,嚴格說來是司法制度、政府單位、道德體系聯手放縱好幾世紀的惡報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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