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 星期二

車禍,瞋禍


靜待綠燈,卻等到一場車禍。

我在此岸,他們在彼岸。車撞了,人平安。人平安卻不惜福感恩,兩個人不約而同為愛車受損而下車叫罵。小客車車主氣急敗壞摔門下車罵人,計程車運將也不認輸,面紅耳赤地衝上前理論,兩人從爭吵對吼馬上發展為肢體拉扯。

運將男扯住西裝男的品牌好衣,對方出言警告反而火上加油,令瞋火愈燒愈旺。他倆叫罵聲量很大,讓路口行人全都停止原本進行的活動,生意不做,馬路不過,一起緊盯著他倆狠瞧。運將氣死了,回身打開後車箱抄出一支大棒球棍,筆直朝西裝男走去--

「報警啊!」我轉身快步走進商家。

「對,報警……」店員對我點頭三分之二秒,兩隻眼睛盯著路口不放。

「報警啊,要打人了!」我再次拜託他。

「警察來了!」店員看也不看我,大聲回答。

順著店員的目光再回頭望時,彼岸已出現一名身材遠比兩位當事人都嬌小的交通警察。他立刻開始著手詢問「無比命大」的西裝男事件經過,西裝男皺緊眉頭一一回答。運將呢?不知何時早已溜回車上,把計程車開走了!

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

瞋火燒盡理智,則第六意識失控。識心失控造下殺人重罪,必為極重殺業遭受司法審判;在未廢除死刑的台灣,仍有現世受報而死於刑罰的可能性。倘為兩輛車身受損而念念起瞋恨無明而造成枉送兩條人命的惡果,將兩輛空車遺棄在欲界又有何意義?出過事的車就成為「兇車」,小則鬧情節不一的靈異事件,大則後患無窮拖累其他關係人,無論轉不轉讓都可能會有其他因果後遺症,究竟對誰有實質好處或現實利益呢?

逃跑的運將,撿回一命的上班族,公事公辦的勇敢警察,彼岸幻戲一場。我在此岸已錯過太多次綠燈,幸而未錯過人。車屬無情,撞都撞了,壞也壞了,假如雙方當事人肯道歉、肯負責、肯原諒,化惡緣為善緣,這段人間故事會不會發展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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