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 星期二

簡答「佛陀吃肉說」


知識份子的身份,嚴格說來,難度難修,世智辯聰。

吃葷的在家眾非佛子說:「佛陀也吃肉。」針對這個說法,小僧謹提出四點:

一、知識份子有高比例反吃素、反戒酒、反梵行,完全支持食色性也。想修行的人口比例甚至遠低於讀社會大學的非知識份子。

二、上一位當場質疑戒律且當場秀出外道書籍主張肉食的是某現任律師。她完全不持戒也反戒律,主張修行只要修心就好。長談數小時後才終於坦白她的婚姻有嚴重的問題,繞了大彎講了一部談主管通姦主題的電影,沒說有通姦(邪淫)狀況的是她或丈夫。這是知識圈的常態:反迷信,反戒律,甘心承受所有不持戒的現實惡報與因果代價。這是現實公案,夫妻不持戒到婚姻破碎還是照反戒律。

三、「佛陀也吃肉」的講法有三大主因:阿含系統,上座部佛教現狀與漢傳系統帝王擅改僧戒的史實,以及關於「三淨肉」、「五淨肉」的文義解釋、戒條推論。知識份子(尤其學法律的人)框在台灣的實證法系統,通常思考法律時絕少加入文化脈絡與語言學哲學分析。「三淨肉」、「五淨肉」在印度時空下絕大多數指自然老死的動物(病死在路邊的野獸或老死的家畜等),現代形同集中營式的故意大屠殺風格的屠宰場出品的屍肉完全不符合最粗淺的「三淨肉」、「五淨肉」文義解釋。如果完全依世智辯聰解釋「三淨肉」、「五淨肉」,依「純」文義解釋,人類不只可以吃動物屍體,連自家自族因為年老、生病、意外身亡等非因謀殺死亡的自然死亡人類屍體全都可以吃,只要火淨(fully-cooked)就好了。

四、出家前到出家後,前後跨二十幾年,九成以上開口跟我談「不要吃素」或「信佛學佛可以吃肉」的在家人幾乎真正的目的都不是在飲食,而是在淫欲。有的直一點放話想追或喜歡你,有的誇你可愛為什麼要修行,有的替別人當說客談「葷素配」,有的安排飯局不斷明示暗示。這是個性扭扭捏捏的台灣人不敢單刀直入挑明說的試探:如果你肯破戒吃肉喝酒,下一步破色戒跟我們世俗人一樣過性生活就有可能。正為此,這群試探型、拉媒型的俗人只要發現沒辦法激起對方重拾「過吃屍體的人生」的欲望或知道更進一步「過身體交配的人生」無望,很快就會放棄。

以前我不知道表面上言語保守的台灣人如此熱心於私底下彼此教唆破戒、互相湊對或彼此安排情欲機會,學佛二十幾年遇太多以後見怪不怪。這就是我認為台灣人一點也不保守的理由:身體行為不保守,保守的只有語言用字。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