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 星期三

人事任命權:從法律想像到宗教實務


本來不想插手理會政院版宗教法草案。上頭有大量年高臘長的前輩出面,小病僧打定主意安心養病、安靜度日。既然居士們一再寄信請法或轉達相關資訊,公開請求針對法條討論,就恒順眾生就法論法。

沒有宗教實務經驗的法律人純粹就法學邏輯檢驗會覺得沒什麼不好或興利除弊,但是有宗教實務經驗的法律人四眾弟子就知道一堆條文在實務適用上絕對出包。

茲舉第十七條為例:「宗教法人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於宗教法人之事務有利害關係,致宗教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任臨時負責人、管理組織成員,代行其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宗教法人之行為。」

從事司法相關本行工作的法律人活在同仁是知識份子的法治世界,恐怕不知道宗教界是人事組成成份「非知識份子或社會底層人士比例遠超知識份子或社會上流人士的人治世界」,很難適用法律圈或世俗人的人際經驗、人事經驗。草案十七條要是真的適用,下場便是宗教界人事廣興內鬥、政界趁亂拉抬政治色彩濃厚的人選上台,達成政教合一或政治領導宗教、政黨滲透教界的違憲下場。

在宗教界,劣幣逐良幣非常常見,司空見慣,而且緣起往往是世俗人認為沒什麼大不了的芝蔴綠豆小事。我的同學當初被拔掉住持位的故事就這麼誇張。

她年紀與我差不多,但是可能宿世發大願或甘心吃大苦,很早出家,扛盡各類吃重的執事。在學校,她曾關起門告訴我她心理承受多重的壓力,講上把小時講到哭。結業後各分東西,她被拔掉住持位後同情她的師兄弟忍不住來找我,告訴我,為了一張照片害她丟掉住持位又被罵。什麼照片?海邊光腳照片。她手下有個長期得精神疾病、吃精神科藥物、沒什麼康復希望的問題法師被她帶出門散心,事後拿照片指控她破戒戲水做錯事該丟官。就這樣,一個無望扛佛教界法運又精神狀態時好時壞的低學歷精神病患拔掉一個精神狀態正常的高學歷住持(至於有幻聽幻視狀況的病人有沒有突然正常開悟的希望見仁見智)。漢人有一種怕講話、怕流言、怕壞話的奇特傳統;這個怪傳統打造出劣幣逐良幣的人事異想世界,十七條的存在恐怕惡化這種本來就存在的劣質人事惡鬥。

聽完那場打抱不平,我無奈。我又不管人事,奈何?很奇怪,一個經年累月治不好精神疾病、長期依賴精神科藥物的精神病患沒被拔掉出家人身份倒是精神正常的住持為了光腳在沙灘上拍照被拔掉住持位?我不知道我那心軟的同學又要一個人哭多慘。

草案十七條在法律人眼裏沒什麼。法律人活在同事高比例精神正常、智商不錯、理智民主、遵循法治規則的人際世界。宗教界不是這樣。吃苦扛住持位的師兄弟直言感嘆:「你不覺得就像皇宮嗎?」言下之意是我這個長相幼稚、表現孩子氣、無甚能力才華表現的一路傻傻沒大事算福報大。愈是沒希望有發展或心不在法的人愈會故意鬥掉別人;反而有問題的、會鑽營的、做人情的容易使盡心機保全名利。草案十七條大開教界人事惡鬥之門,也讓有心政客可以染指教界人事任命權來達成配票、左右選情或選舉結果的目的,延續台灣早期政教合一的惡例不改。

法律人甚至認為大山頭、大教會不可能出現人事空窗讓現任法官有機會指派臨時宗教師擔任宗教法人負責人,會有需要祭出「法院人事任命服務」的應該想像上只剩大量被黑道地派把持的小宮廟。那更慘。台灣的小宮廟有高比例介入大大小小政治選舉,甚至有經年累月每逢總統大選就公開舉辦相關選舉賭盤的職業問事壇,靠介入選舉當莊家賺錢。小宮廟本來就政教難分難解了,再讓法政不分家的法律人參一腳做人事任命呢?小宮廟大量介入選舉賭盤的現實連一生泡在正職司法工作的法律人都可能沒聽說過,要怎麼迴避政治立場 、力守中立管制宗教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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