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凡」對走文創的法師而言就只是單純的宗教文創,可以寫論文研究,可以公開討論,可以用文學戲劇角度探討。以前的人教育不普及才小看「思凡」,誤把它當成寫小情小愛的愛情作品。不是。它放在研究所層級解讀的話,可以拉高成政治學、法律學、宗教學的教材,尤其可以當成對中國封建帝制系統與中國反人權式家長權威、中國傳統家暴態樣的批判媒材。
換成我,我甚至可能直接放進佛研所或法研所教,讓有志剃徒弟、傳僧脈的出家僧有個警惕:什麼根器可以收、什麼根器不能收。有志司法工作者也可以當成違背人權的法律個案範本:中國封建家長權濫用的實例。
年紀太幼小的當事人「非自願」或「沒有出世理想」,只是家貧多病等被俗家家長強迫出家的個案,依現代人權觀點本來就不會收,既違背國法人權保障原則也違背出家儀軌原則。當事人都不願意了,收什麼?那種剃度就叫亂剃,只有中國古代皇室那種封建古板、權威掛帥、不懂西洋現代民主憲政理論的老舊時代才容易發生。
尤其是宿世沒有出家善根、沒有修行基底、沒有修行理念、沒有出家意願的小孩,本來就不能不如法亂剃:
一、年幼,沒什麼修行成道的理想。
二、沒參加過助念團也沒見識過社會風浪,對死亡、病苦、人間是非利益衝突都沒概念,發不出了生死的解脫心。
三、家長本身有問題,家長違背人權保障原則逼迫子女出家(其實就是推託教養責任,逼寺廟幫世俗人養小孩),家長犯法。
四、當事人不是乘願再來、宿世出家很多次的菩薩行者,也不是多生累世修行很久、佛緣深厚的僧才轉世,只是單純的未成年人,甚至是連世俗學童教育都沒有的小孩,家長窮到沒錢讓孩子上學才棄養扔給寺廟,哪能亂剃?家長惡意不養小孩、扔給寺廟在現代也算一種「家暴案」的犯罪類型,像棄養犬貓一樣棄養親生子女。看看帝制多爛,沒有現代民主憲政法律系統與現代人權保障,家長無知、從皇室到民間都家長權濫用,害慘多少無辜新生代!
解構「思凡」一劇,它不反佛也不排佛(被家長惡意丟包棄養、搞不清狀況的小孩還俗結婚是小孩的事,其他發菩提心出家的僧眾還是照樣修行證果),它只是用還俗議題「包裝」對中國封建帝制之下的傳統家長權威濫用與舊式中國文化不民主反人權現實的政治批判。這個劇本聰明之處在於深諳佛門慈悲,師父們對這類情愛作品不會怎樣,可以用佛門愛情故事包裝對政治法律系統的時代批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